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01:29:46 84 人看过

一、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

网上申请居住证流程

(一)选择需登录的平台类型,选中“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签注申办”进行登录;

(二)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

(三)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手机验证码校验,填写对应手机和校验码;

(四)个人通过点击“办理居住证”按钮进行居住证的申领申请。

(五)在点击“办理居住证”后,平台将弹出《xx居住证业务申请表》,表单中会根据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自动填充表单中的相关内容项,用户只需补充或修改为填写的内容项即可;注意事项:

1、正确填写身份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户籍详细地址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2、填写基本信息:

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别、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出生地、婚育证明、免疫接种证明;

3、填写居住信息:

居住类型、离开原籍日期、来京日期、来现居住地日期、来京原因、房主姓名、房主身份证、房主现住地、房主电话、房屋所在地地址、房屋详细地址、所在派出所、所属服务站(街道办事处)、所属辖区、受理网点等。

(六)提交申请后,申请成功的,平台将弹出成功提醒,用户可进行回执打印和下载,申请完。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二、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

(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

(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因为民事权益是可以随着人身和财产的变动而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三、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是如何的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n(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n(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n(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n(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n(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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