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0:55:41 403 人看过

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搜集证据的限制,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因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也可能有这样的限制。在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形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被告相同,在享有相应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受相应的限制。

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则与原告、被告类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第三人相关文章
  • 仲裁第三人的相关概念
    对于仲裁第三人现象,大陆法系学者谓之仲裁协议的扩张(Extensionofarbitrationagreements),英美法系学者则采引进非签字方(Joiningnon-signatories)的提法。但无论哪种提法都不能完全概括实践中仲裁庭所面临的第三人问题:首先,仲裁协议的扩张,从仲裁协议的效力出发,认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扩张至仲裁协议的非表面签字人,从而对其产生约束力。然而扩张并不包括第三方因继承或转让的原因成为新的当事方的情形。其次,引进非签字方的提法使人误以为签字是双方合意提交仲裁解决纠纷的必备要件,但在现今许多发达的法律体系中,签字已并非仲裁协议成立并生效的必备要件。我国学者多数使用了仲裁第三人的提法,然在对第三人的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上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至今未达成共识。在笔者看来,仲裁第三人与其说是一个需要定义的概念,不如说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现象。首先,第三人是否受
    2023-06-05
    1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主要权利有哪些?
    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在行政程序中,一审原告称为行政相对人、申请人等,被告称为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等。在第二审程序中,它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又称为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人。?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均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在诉讼中有进行辩论的权利;(3)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4)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6)有权申请财产保全;(7)有申请回避权,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8)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9)有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10)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
    2023-06-06
    68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概念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法律特征如下:(一)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二)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
    2023-06-13
    84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概念之辨
    近年来,公益诉讼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行政公益诉讼更是当前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焦点。起源于罗马法的公益诉讼,是一个以诉讼目的为基准所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与保护私人利益相对的一种诉讼活动。我国学术界虽然广泛使用公益诉讼,但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表述与界定。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大概基于行政诉讼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由于立法将原告局限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大量案件因为没有适格原告而得不到司法审查,而公益诉讼则能突破原告资格的束缚,在保护公益的目的下赋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机关提起诉讼。问题在于,既然公益诉讼是针对私益诉讼的,那么与这种尚未建立的行政公益诉讼相对应,现有的行政诉讼是否就是行政私益诉讼?如果这个推断能够成立,那么行政诉讼法则名副其实是一部私益救济法。但显然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本质上都是公益诉讼,即便行政诉讼直接的救济对象是个人,但却是通过对公权力行为的审查监督实现的,其本身就
    2023-06-06
    365人看过
  • 浅谈行政诉讼概念重解
    具体行政行为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概念行政审判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诉讼语义的比较分析和对现有行政诉讼概念缺陷的归纳,结合行政诉讼实践的最新发展,对我国行政诉讼的概念重新作了界定,以资行政诉讼演进之需要。Abstract:Thisthesisisbasedponcomparativeanalysesofthemeaningofadministrativelitigationandponcriticalindctionofthedefinitionsofadministrativelitigation,andponthelatestdevelopmentinpractice.ThenitredefinestheconceptofadministrativelitigationinmainlandChinainordertosatisfythereqirementsofitsdevelopment.在我国
    2023-05-22
    9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期限和送达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期限和送达1、对于第三人的举证期限问题,应当均适用原告起诉后被告的送达期限以及举证期限;2、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期间和送达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和送达的期间;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
    2023-06-03
    212人看过
  • 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概念
    一、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概念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二、第三人返还义务成立要件(一)受领人为无偿让与;(二)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三)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
    2023-04-12
    117人看过
  • 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如何保障?
    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错过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错过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放弃了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调解第三人可以参加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行政案件调解程序参照法院调解相关规
    2023-07-05
    64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二)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应当有约定,约定的形式为《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三)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四)第三人不承担合同的继续履行责任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五)债务人不能以第三人履行产生效力对抗债权人,即免除债务人自己的合同主体地位。(六)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即把第三人作为原合同主体。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
    2023-05-06
    312人看过
  • 分公司的概念界定及诉讼地位
    依照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外设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一般意义上,在公司的分类中,依管辖和被管辖的关系,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具体说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其经营后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各地都设立了分公司,跨国设立分公司也很常见。随之在往里的经济贸易中也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然而,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而
    2023-08-17
    8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种类有哪些
    这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1、行政诉讼代理人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进入诉讼程序。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否则他就不是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均非诉讼代理人。而且,此种代理人是代理进行行政诉讼,这与其他代理制度有所不同。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诉讼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只要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在代理权限以内,就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后果。3、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一个案件中代理一方当事人。代理人制度的意义是:(1)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权利、提出主张;(3)有助于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接受监督,防止与减少违法与错误,提高审判质量。诉讼代理人
    2023-06-11
    20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完整、准确地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们必须从以下三个层次入手。第一,受理案件,《行政诉讼法》具体列举了8类。第二,不受理案件,《行政诉讼法》列举了4类,司法解释根据司法实践又补充了5类,共9类。第三,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前面两个层次都是具体的列举,要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还要知道确定范围的标准。1、受案范
    2023-06-06
    37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第三方的权利和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象民事诉讼那样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他不仅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利。如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特征有什么1、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人主体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2、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存在是以他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前提,如果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他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例如,甲向乙借款二万元,后经政府批准,用
    2023-07-05
    471人看过
  • 工商行政诉讼的起诉(概念与条件)
    工商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原告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判的行为。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4-30
    8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原告和被告不同,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并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更多>

    • 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是怎样的?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是怎么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2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
    • 怎么去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有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7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概念有什么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
    • 行政诉讼裁定的概念与特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行政诉讼的裁定和行政诉讼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许多区别,正是这些区别体现了行政诉讼的裁定的特点:第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诉讼的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第二,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诉讼的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
    • 行政诉讼二十年时效的概念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1
      对行政诉讼时效二十年的理解如下:因不动产相关事由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二十年,该期限应当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其他案件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