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子商务---完善基础制定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3:40:39 345 人看过

1998年末我国有互联网用户210万,1999年底达到890万,按照这样的发展速度,预计5年内中国将形成仅次于美国,在全球居第二的因特网用户群,这将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但是,对我国来说,制约电子商务长远发展的难点主要来自两方面:第一是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第二是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因此,战略规划必须以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市场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与所处的市场环境密切相关。互联网用户的不断扩大为我国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要使互联网用户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就不仅仅是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而必须有赖于整个市场环境的良好运行。为确保电子商务的长远健康发展,我们从起步阶段就应当坚持高起点、规范化的原则,严格按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坚决摒弃临时性、过渡性的做法。

设施、技术与规划

制定发展电子商务的总体框架。电子商务是一个潜在的大市场,这一点已基本得到共识。但由于发展电子商务涉及金融、税收、物流、贸易、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问题,因此要真正做大这个市场,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要从宏观层面上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铺平道路,就必须尽快建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并根据发展的要求建立协调机构。

完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的竞争是信息搜寻、在线交易和配送全过程的竞争,任何环节滞后都将制约长远的发展。同发达国家相比,一方面,我国在电子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很大;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道路等还不适应物流配送的需要。因此,我国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任务艰巨。在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下,要注意根据市场原则和长远发展,处理好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条件的完善,逐步形成闭合的全电子化的循环,从而实现从网上交易迅速向真正的全过程交易的迅速转变。

核心技术自主化。由于一些关键性电子化IT技术和设备我国还只能靠进口来解决,为长远发展和整个经济系统的安全,政府从战略上应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化,逐步掌握电子商务的关键技术,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建立在一个安全的平台上。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的开展需要基本的规则,这也是对参与各方的基本保障。同时,电子商务由于具有跨越时空界限的特殊性,就使得国际间的合作变得非常重要。技术进步的历史告诉我们,先行者往往具有制定规则的优势与特权。不论是为了保障现有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还是为了在今后电子商务规则制定的国际合作方面有我们的声音,维护我们的权益,都需要我们尽快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在运作之初,就应该把良好的信用建设放在首位。信用状况普遍良好的市场才是有生命力的市场,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加入其中。可以说,社会信用状况的改善是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保证。当前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市场环境建设,首先是信用关系良性化的建设。要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化制度来保障电子商务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大对市场环境的治理力度。

培育市场主体。企业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主体,电子商务市场的发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范围与深度。而鼓励并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到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去,显然是政府制定战略时应考虑的问题。

提供资本市场支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企业界已经产生重大影响,海尔等一批传统行业巨头纷纷表示要进军电子商务,并已开始付诸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经触网的上市公司超过了200家。但另一方面,新兴的网络公司虽然积极寻求上市的途径,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真正如愿者目前只有中华网和新浪,而且是在NASDAK上市。为了整个产业的长远发展,我国的二板市场应尽快出台,并降低上市门槛。作为一个新的产业,没有相当的资本支持是很难快速发展的.

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地区间不平衡问题。统计表明,全国各地区的上网用户分布很不均衡,北京地区约占全国上网用户的15,而有9个省区的上网用户不足全国的1%。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表现出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度相关性。电子商务高速增长的趋势目前已十分明显,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因此,在推动经济增长的新要素出现之时,经济落后地区应抓住机遇,争取在政府和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方面与发达地区同步起步,并使之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积极进行国际对话,鼓励国际合作。电子商务的开展必然要冲破时空界限,国际间的合作尤为重要。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间的对话与合作,并鼓励企业与国外公司开展互利合作。

安全、税收与法则

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建立在新介质基础上的电子商务引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安全性、隐私权、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等方面,同时也对税收、国家的权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其商业活动的监督、统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税收和关税问题。虽然电子商务的出现,不能改变原有的课税和关税原则,但必须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税收、关税行政系统和制度。

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用,传统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用的原始合同、签名等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纠纷出现后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等。

安全问题。主要有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讯的安全,特别是未经授权有中途拦截和篡改,交易和其它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如果不采用有效的加密技术,电子交易是极不安全的。企业和消费者必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其交易行为才可能实现,而相互信任的基础是交易过程的安全保证、保密(对消费者而言是其信用卡详细住处的保密,以免被他人盗用)、受法律保护,而这些只能通过政府颁布安全标准、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系统才能实现。

消费者权益以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就个人隐私权而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未经许可采集、分析、使用个人信息变得十分容易,从而存在个人隐私侵犯的较高的潜在风险,为此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律,这是现代科技进步对国家管理者提出的新挑战。

电子商务活动的真实统计以及政府的宏观管理问题。从全球情况看,电子商务的发展普遍快于政策、标准和法律的建立、修改和完善。就我国而言,虽然电子商务仍处在导入期的初始阶段,但由于法律法规的原有缺陷较多,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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