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释放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9:30:20 387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中释放的条件: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被拘留的人的;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

一、撤销强制措施是不是撤案

撤销强制措施不是撤案。撤销刑事强制措施不一定是撤销案件,刑事强制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但不等于撤销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出具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拘留30天如果要延期会不会通知家人

不一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会通知其家属,如果是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不一定会通知嫌疑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诈骗罪被逮捕的应当做什么

诈骗罪被逮捕应联系并聘请辩护律师,搜集无罪或减轻处罚的证据,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根据证据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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