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自己姐姐的女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等的限制,但是需要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一、过继孩子有什么手续
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有:
1、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3、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
4、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
5、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收养协议书或收养公证书;
(五)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应有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要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
养父母提出与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须经送养人同意。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须经养父母或养子女同意。从福利院收养的,在其成年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前,养父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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