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应当规范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2:00:21 338 人看过

随着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需要,一些新的司法解释相继颁布实行,这就要求行政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要具体执行和落实,并确保司法的统一。目前,在行政诉讼中,由于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导致不同法院对案件审理出现了不同的作法。为此,有必要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当前应当注意统一的几个问题是:

1、受案范围

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之一。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受案范围的规定,采取的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在列举规定受案范围的同时,还概括的规定了“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行政诉讼来计算。二是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应以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的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另外,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法律文书为行政赔偿判决书或行政赔偿裁定书。对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法律文书为行政判决书或行政裁定书。对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在判决书的主项中,应首先对被诉的行为是否违法作出判定,然后再判决是否赔偿。对被诉行为是事实行为的,如殴打、使用武器、警械等造成人身伤害的,在判决书的主项中也应当首先对该事实行为是否违法或违反行政职责等作出判定,然后再判决是否赔偿。现在有的法院对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在判决主项中遗漏对被诉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判定,只笼统的一句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或直接判决赔偿,这种作法应予克服和纠正。王明玉汪本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裁定相关文章
  • 诉讼时效是多久?——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是:权利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多长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规定如下:1、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诉讼时间是六个月;2、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行政诉讼要遵循以下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
    2023-07-13
    3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审查的几个问题
    起诉期限,是指行政相对人起诉的有效时间。超出法定期限,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①。行政诉讼中原告超过起诉期限起诉,丧失的是诉权,这有别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前者是程序性权利,超过起诉期限,不能进入实体审理,后者是实体性权利,原告丧失的请求法律保护的胜诉权。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不是要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而是要促使其及时行使权利。②但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完善的起诉期限制度,致使对有些案件的起诉期限审查较难把握,现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对起诉期限的审查,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便同行指正。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分为直接提起诉讼和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相应的起诉期限也因原告启动诉讼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别。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
    2023-06-06
    26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关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关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二、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找政府办事或是政府在执行公务时,给公民的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要是行政复议解决不下的,跟劳动仲裁一样,可以接着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下面几种情况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对被行政机关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
    2023-06-06
    99人看过
  • 实施行政撤销判决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撤销判决是指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并且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这种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部或部分否定。人民法院在适用《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实施撤销判决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什么时候会出现部分撤销的判决笔者认为,部分撤销一般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发生:1、诉的客体的合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同时受同一行政机关的两种以上的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些处罚均不服,同时诉到法院,经法院合并审理后,发现其中有一个处罚符合撤销条件,即判决撤销该处罚,而对其他处罚行为予以维持。2、诉的主体的合并。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违法,同时受同一行政机关分别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6-06
    415人看过
  • 需要完善规范的几个政策问题
    李扬宝(四川省达州市劳动保障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些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型的经济体制,其缺陷和漏洞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国企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相关的政策指导,很有进行完善规范的必要。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应尽快完善。民营企业员工可否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现在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普遍关心而又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实行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是由原国家劳动总局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的原有设备、工艺流程、生产品种、劳动条件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等标准确定的,行业(部门)之间不得彼此参照和跨行业(部门)执行,即使是工种名称相同、专业性质相同、劳动条件相同的工种,也必须经企业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但是现在各行业的生产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机关机构改革又使不少企业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动,特别是现在企业的经营范围跨行业
    2023-06-08
    256人看过
  •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无法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并公告送达,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缺席判决;如果权利义务不明确,可以中止审理,这样就达到了诉讼时效目的。2、如果民间借贷中,有连带责任保证,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时,应当及时向担保人同时主张,才能保证借贷、及担保合同都中断。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其胜诉权的制度。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最大限度的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一、诉讼侵犯隐私权多久有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
    2023-06-23
    474人看过
  • 诉讼法中关于回避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交代回避的法定事由不够准确开庭时审判人员首先要向当事人交代关于回避的法定事由,而回避的法定事由在刑诉法第28条和29条、民诉法的第45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第1条、第2条在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和完善了回避的法定情形,审判人员应当将这些回避的法定事由完整地告知当事人,不能有遗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审判人员只援引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诉讼法中规定的几项回避事由,而遗漏了《若干规定》中补充的事由。有的审判人员在表述回避的事由时用语不够准确,针对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理解能力较差的情况,允许审判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当事人解释回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全面告知法定事由的基础上,不得任意断章取义或者歪曲解释。例如有的审判人员将回避权仅概括为“是否与你有仇、有矛盾”“是否同意我处理你的案件”“是否换人处理”等简单几句话,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有背设立回避制度
    2023-06-14
    311人看过
  •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几个问题
    众所周知,诉讼的主要任务是运用证据,通过证明的方法来确认案件的真实情况,而证人证言是各类诉讼案件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它也是我国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诉讼原则的结果,因为社会上一旦发生了犯罪事件,往往会被周围的群众所感知,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深入群众调查,发现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审查其证言,确认案中事实,从而进行裁判。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中把证人证言和书证,实物证据并列为三大诉讼证据。一、证人和证人证言所谓证人是指除当事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是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陈述的人。证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证人的无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不能指定和聘请,必须有经验事实之人担任。2.证人具有不得拒却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证言。3.无资格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做证人,即使器官有缺陷、年幼的人。但是证人以自然人
    2023-04-22
    412人看过
  • 关于海关人身扣留问题,应向哪个法院进行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题目中的情况是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海关总署: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1.7万批自主品牌获益多海关总署据海关总署初步统计,全国海关2011年共扣留涉嫌侵权货物1.7万批,涉案货物9500余万件,其中涉嫌侵犯自主知识产权货物1800余万件,约占货物总量的19%。2011年11月11日,上海海关根据风险布控,一举查获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出口新加坡两个集装箱假烟原辅料,涉嫌侵犯“红双喜”、“中华情”等香烟外包装物铝箔纸、水松纸、可折叠纸盒等一批,申报价值52.6万元人民币。11月16日,权利人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致函上海海关,确认上述货物侵权并申请保护。2011年10月18日,昆明海关查获一批出口缅甸涉
    2023-07-11
    280人看过
  • 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
    自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探索开展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民事行政诉讼诉讼违法调查工作,是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的重要内容、是调整民行检察监督结构的重要契机、是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民行检察工作地位、推动民行工作整体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的工作原则和方式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实施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活动中,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以及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调查活动。开展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要坚持法律定位,既要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又要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坚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相分离的原则,正确行使调查权。根据需要,可以采取询问、查询、调
    2023-06-06
    327人看过
  • 关于贿赂罪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三)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023-03-04
    4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主要问题
    民事诉讼程序中亲子鉴定存在以下问题:一、带什么资料;2、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3、为什么要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指利用生物学、遗传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与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生关系的鉴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赔偿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且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形。在具体范围上,则只赔偿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并不在赔偿之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因犯罪性质而各有不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2023-08-06
    104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新旧法衔接的几个具体问题
    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正式施行。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对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问题作了细化解释性规定。由于《适用解释》只就有关亟待解决的问题加以明确,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审理程序、被告资格、起诉期限、裁判方式以及申请再审程序和期限等诸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新旧法律规范的衔接与适用仍有不少模糊之处,有必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以供审判实践中参考。一、关于起诉期限问题1、起诉期限的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将起诉期限从原来“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改为“应当自知道或
    2023-12-20
    287人看过
  • 关于物流企业税收政策的几个问题
    今年3月,在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第四篇“加快发展服务业”、第十六章“拓展生产性服务业”里面单列一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此举标志着现代物流作为产业的地位在国家规划层面得到确认,这是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解决物流企业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3年,全国政协组织了对物流业的专项调研,在写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就反映了有关税收的问题。这个报告在2003年12月得到总理和几位副总理的批示。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据此出台了《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其中特别强调: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明确指出:一、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
    2023-06-07
    34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裁定是指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 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 更多>

    #行政裁定
    相关咨询
    • 关于行政诉讼问题如何上诉?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
    • 关于医疗损害的行政诉讼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8
      医疗损害不会涉及到行政诉讼。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首先,患者与医院之间是平等主体,其次,二者之间发生的是财产或人身法律关系,所以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议大家走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就是行政官司,即我们通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 关于二审行政诉讼申请抗诉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4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
    • 民事诉讼法关于行政复议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
      适用的法律不同行政复议一般适用《行政复议》及相应的行政管理法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民法》等民事法规。
    •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5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为,经审查认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可能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