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追诉时效6个月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33:05 332 人看过

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不再处罚。这里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第二种:应当给予处罚。第三种:应当有证据证明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给予处罚。证据不足的,不能给予处罚。

转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97)法行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你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法]字第135号《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答复如下: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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