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应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30:35 74 人看过

一、抵押担保应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抵押民法典律关系中,抵押权是抵押担保的核心,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又是抵押权的核心。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物价值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

(二)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

(三)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

(四)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下列所述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都有较大的影响,应当引起抵押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抵押权人中银行的高度重视。

(五)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六)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七)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八)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九)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抵押担保纠纷起诉状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还清所有款项为止);

2、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5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申请执行、拍卖、变卖以及抵押登记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X月XX日,被告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15万元,并与原告签订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15万元的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一年,即到XXX年XXX月XX日被告必须还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车辆品牌:本田、型号:XXXXX、车驾号码: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机动车牌号码:苏BMWXXXX)为债务设定了抵押,该抵押也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

现今已早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原告今特具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X日

具状人:

三、抵押担保的实现情形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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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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