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逮捕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具体应遵守的规定是: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3.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逮捕后多久才能移送起诉
批捕到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三个月。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不确定。逮捕后要进行羁押,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有需要,可以进行延长。侦查结束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其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n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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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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