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两公告一登记”是为广大被征地农民所津津乐道的重要程序。
然而说归说,真到了实践中,究竟该如何“两公告一登记”才是合法、正确的,很多被征收人就不那么清楚明白了。
尤其是这其中的征地补偿登记程序,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又会对接下来的征收补偿产生何种影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您解析这些问题。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两公告一登记”应当这样进行:
第一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在明律师解读:“两公告”的第一个公告即为征收土地公告,一般习惯称为征地公告。
其中的第(四)项公告内容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信息的。
因此,从简单的逻辑上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若要实施补偿登记程序,就必须要先发布征地公告。
没有征地公告,就谈不上补偿登记。
第二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如未能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在明律师解读:“一登记”的准确位置,在“两公告”的中间。
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顺序紊乱的现象,尤其是在没有见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就要求村民去排队登记,这就叫做程序违法。
需要指出的是,征地补偿登记的作用在于对具体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土地面积、位置、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二次确认”,即在政府已经依法确认完毕的基础上,再进行一遍确认。
那么政府是何时完成第一次确认的呢?这就要回溯到征地项目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中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就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通知》中规定,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两公告可同步进行。
换言之,“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一登记”是可以依规前提的。
但必须明确的是,这只能适用于征地报批前手续严格、规范的情形下。
实践中相当一些地方根本没有报批前手续,农民知道要征地就是从征地公告贴出来开始的。
此时,“两公告一登记”就绝对不允许再打折扣,必须严格落实。
第三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6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这一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至此,“两公告一登记”的全部程序就呈现出来了。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还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抱怨地方上根本做不到什么“两公告一登记”,房屋、土地就已经到了面临强拆、强征的地步了。
这种情况显然是违法的,将会为被征收人在应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等强拆威胁时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
但被征收人也不宜坐等强拆的来袭,而应当积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来争取尽早获取相关公告信息,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维权行动,更加精准、到位的捕捉征收方的违法点,为自己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增添砝码。
无论如何,大家都要牢记,“两公告一登记”对于征收中的政府而言,是一道必答题。
或者批前+批后(这一模式将有望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过而成为明文的法定程序,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着重加以理解),或者集中在批后进行,反正一个都不能少。
而针对其所发起的法律步骤,才是被征收人提升补偿结果的关键。
-
被征收人应当知道的,两公告一登记进行程序
201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你应该知道的六件事
219人看过
-
房产登记应该怎样进行?
284人看过
-
你知道不动产是怎么进行登记的吗
125人看过
-
股东变更登记原告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458人看过
-
当事人应该怎样知道被起诉
376人看过
-
股权登记应当如何进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6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
-
应该怎么进行房屋产权登记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41、申请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既可以由权利人自己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2、受理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人资料齐备,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就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予受理,就需要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
-
一般股东变更登记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6股东变更登记原告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划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平等前提下有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实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公示催告应怎样进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6一、公示催告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公示催告的申请。 (二)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 (三)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四)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
-
建筑设计作品应该怎样进行版权登记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4建筑作品申请流程:准备资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查——下发版权证;建筑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2、作品登记申请书;3、版权代理委托书;4、权利保证书;5、作品创作说明书;6、法人作品需要提交复印件(A4)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如果是非法人单位,只需提交复印件(A4)即可;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