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告一登记你应当知道应该怎样进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56:43 249 人看过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两公告一登记”是为广大被征地农民所津津乐道的重要程序。

然而说归说,真到了实践中,究竟该如何“两公告一登记”才是合法、正确的,很多被征收人就不那么清楚明白了。

尤其是这其中的征地补偿登记程序,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又会对接下来的征收补偿产生何种影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您解析这些问题。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两公告一登记”应当这样进行:

第一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在明律师解读:“两公告”的第一个公告即为征收土地公告,一般习惯称为征地公告。

其中的第(四)项公告内容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信息的。

因此,从简单的逻辑上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若要实施补偿登记程序,就必须要先发布征地公告。

没有征地公告,就谈不上补偿登记。

第二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如未能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在明律师解读:“一登记”的准确位置,在“两公告”的中间。

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顺序紊乱的现象,尤其是在没有见到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就要求村民去排队登记,这就叫做程序违法。

需要指出的是,征地补偿登记的作用在于对具体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土地面积、位置、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二次确认”,即在政府已经依法确认完毕的基础上,再进行一遍确认。

那么政府是何时完成第一次确认的呢?这就要回溯到征地项目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中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就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通知》中规定,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两公告可同步进行。

换言之,“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一登记”是可以依规前提的。

但必须明确的是,这只能适用于征地报批前手续严格、规范的情形下。

实践中相当一些地方根本没有报批前手续,农民知道要征地就是从征地公告贴出来开始的。

此时,“两公告一登记”就绝对不允许再打折扣,必须严格落实。

第三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6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这一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至此,“两公告一登记”的全部程序就呈现出来了。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还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抱怨地方上根本做不到什么“两公告一登记”,房屋、土地就已经到了面临强拆、强征的地步了。

这种情况显然是违法的,将会为被征收人在应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等强拆威胁时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

但被征收人也不宜坐等强拆的来袭,而应当积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来争取尽早获取相关公告信息,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维权行动,更加精准、到位的捕捉征收方的违法点,为自己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增添砝码。

无论如何,大家都要牢记,“两公告一登记”对于征收中的政府而言,是一道必答题。

或者批前+批后(这一模式将有望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过而成为明文的法定程序,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着重加以理解),或者集中在批后进行,反正一个都不能少。

而针对其所发起的法律步骤,才是被征收人提升补偿结果的关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你应该知道的内部认购
    一、预售大家对预售都很清楚,开发商挖个坑,盖个售楼处,修个样板间就可以开张了。不过正式预售前,开发商必须先拿到预售许可证。至于许可证的真伪,则可以去当地住建委网站查询。二、什么是认筹?认筹是一种营销手段,它是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后开盘之前的一种蓄客行为,这种方式一方面能提前收取一部分资金供自己使用,更重要的是能够试探市场,然后根据认筹结果(认筹人数)决定是否正常开盘和开盘价。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唯一的好处就是排名靠前的人可选择度更大。如果一个项目热度很高,那么排名靠后的认筹几乎没有任何价值了,只是提供了一笔短期流动资金给了开发商。关于认筹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认筹金获得认筹资格,项目开盘后购房者如果买房,则认筹金可以享受认筹阶段的优惠活动,如果没有达成交易,则认筹金返还。三、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相对于公开认购而言的,一般在预售证下来之前进行。这种认购带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开发商没
    2023-04-27
    175人看过
  • 信息公开大战,你应该知道的是
    在各类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一般都或多或少的掌握着相关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信息,而被征收人刚开始知之甚少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因此,如何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可能多的收集到相关的征收信息,是决定维权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为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例如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等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或让申请人进行各种“补正”进而拖延时间。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黄晓丽教你如何见招拆招……问题一:行政机关拒绝提供、逾期不予答复或者答非所问怎么办?应对措施: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俗称“民起诉官”进行维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
    2023-04-19
    426人看过
  • 公示催告应怎样进行
    公示催告程序
    1、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
    2023-04-22
    124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你应该知道
    新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顾名思义,是一种以救济较小权益为对象的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适用比一般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瘦身版”,以小、简、快为特色。小额诉讼案件作为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一审终审制度。小额程序在举证答辩、开庭宣判、文书制作等方面更为简便,举证答辩也更加简便。人民法院适用
    2023-05-07
    136人看过
  • 法院批捕查询应当应该怎样进行?
    一、法院批捕查询应当应该怎样进行?法院批捕查询应当通过法院来进行查询,家属会受到逮捕或拘留通知书,上面会有涉嫌的罪名和关押的地点,应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一般批捕都是由办案单位通知,一般批捕都是由当地检察院批准的,你可以去咨询,如果一旦批捕就意味着触犯了法律承担形事责任,看的什么犯法!法院来判刑。另外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取保出来派出所: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需要根据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后的结论来进行预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摆脱刑罚或取得从轻、减轻刑
    2023-04-20
    303人看过
  • 在登记时如何确定应否进行公告?
    由于我国尚没有法律来规定登记机关公告的效力,因此,目前登记机关在登记程序中的公告,其效力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公告的主要作用只是便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产权异议,减少登记可能出现的差错。因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登记程序中应否进行公告交由登记机关自由裁量。就目前情况来看,应当进行公告的应属于少数。对一些涉及年代较为久远的继承以及当事人手续不完善或有瑕疵的登记件,如当事人遗失登记文件又无法补正等,应由登记机关发布征询异议的公告。
    2023-04-22
    26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应当怎样进行继承登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 应该怎样进行兵役登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6
      登记表填写步骤:1首先,打开百度搜索“全国网”。点击第一条信息进入全国征兵网.在网站右段,点击“兵役登记”,切记不要点击“应征报名”(有服役志愿者除外)2进入下图页面点击“兵役登记”。3进入下图登陆页面。登录账号为学信网账号,注册过的可直接登陆。没有注册的点击立即注册。4注册方法,选择手机注册,用户名为本人常用手机号。5点击开始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
    • 股东变更登记原告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0
      股东变更登记原告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划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平等前提下有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实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著作权应该怎样进行登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6
      1、登记著作权的方式为: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2、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
    • 应该怎么样进行股权登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5
      1、进行股权登记,若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十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新股东的身份信息、股权转让合同以及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