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有哪些
(一)高级人民法院
1.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国内民事案件;
2.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
1.济南、青岛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1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烟台、威海、潍坊、淄博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7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3.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菏泽、临沂、日照、莱芜、东营、滨州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分别在其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国内民事案件,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一)高级人民法院
1.受理争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2.受理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济南、青岛受理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2.烟台、威海、潍坊、淄博受理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3.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菏泽、临沂、日照、莱芜、东营、滨州、铁路受理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4.海事法院受理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三)基层人民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分别在其所属中级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三、前述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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