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一、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适用的情形有: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二审程序和死刑审查程序的异同有哪些?
98人看过
-
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有哪些不一样
276人看过
-
一审审限规定有哪些,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150人看过
-
了解二审程序和死刑审查程序的内容和流程
125人看过
-
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的区别,二审程序的作用
256人看过
-
哪些案件在二审审理中需要开庭:二审判决的审理程序
397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行政诉讼二审全面审查的程序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
-
合同审查有哪些内容和程序?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0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
-
死刑二审程序和二审死刑二审程序各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1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有四个区别:1。审判对象不同: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都是判决或裁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未生效。2、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死刑审查程序由作出死刑判决和裁定的法院主动报告。3、提起的条件不同:二审程序由上诉人提出的,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就可以表示上诉;人民检察
-
二审终审都有哪些法律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原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最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
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有哪些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3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为: 1、审理的对象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决、裁定的法院主动报请的; 3、提起的条件不同; 4、提起的期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