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特点是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26:33 293 人看过

一、拆迁纠纷特点是怎样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

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

5.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

二、房屋拆迁纠纷申请报告

市政府拆迁办各位领导:我是XX区XX大街南段XX小区XX号住宅的业主,叫XXX.身份证号码************.因此房一直无人居住,也没有更好地装修。又地处开发区,已被划入动迁改造范围,今年就会被政府拆迁征用。故此,多有买主前来交涉,我们怕在动迁问题上给政府增加麻烦,故没有出售交易。现申请拆迁,请按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予以补偿房价。望拆迁办领导在百忙中调查了解此事,盼望批复。

附件:

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房证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年XX月XX日

三、如何解决拆迁纠纷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就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积等进行具体约定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购房人的,由于拆迁协议对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上先于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出售,被拆迁人就明确具体的标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因此应优先保护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的权利。

2、出卖人将标的房屋出售后,又就该房屋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合同成立在前,应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应分别情况处理:一是被拆迁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为表明拆迁人已经履行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人已接受交付并对房屋为占有使用,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人;二是购房者已入住的,同理应优先保护购房者;三是均未入住的,应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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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8日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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