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方法如下:如果是患者本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医院直接要求封存病历;如为授权人,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医院封存病历。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在某医院一定时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封存等具体事项。注:到医院复印、封存病历时,医院必须在每一页上封存病历,以确保当发现患者复印的病历与医院提供的病历不符时,可以提供更好的证据,以避免医院修改或篡改患者的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医务处保管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首先,现在很多医院都有客服中心,甚至是医患关系处理中心,发生医疗事故纠纷之后,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生,都应该及时找医院的纠纷处理中心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如果医院未及时处理,或处理方式不符合患者需求的,患者可以申请调解或着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医疗纠纷如何封存病历
448人看过
-
医疗纠纷如何封存病历
115人看过
-
医疗纠纷如何封存病历?
455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申请封存病历
211人看过
-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封存病历
77人看过
-
医疗纠纷病历的复制封存如何解决
259人看过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
医疗纠纷怎样封存病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6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和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
-
医疗纠纷封存病历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和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
-
医疗纠纷如何封存病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医疗纠纷可不能封存病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1《》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
-
医疗纠纷患方如何封存病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