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医疗期的福利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01 23:34:51 435 人看过

一、劳动法对医疗期的福利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有哪些?

1、效力不同。医疗期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而普通病假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沟通确定,没有强制效力。

2、保护的权益不同。医疗期保护的是劳动者工作的权利,及在医疗期内不被解雇。而普通病假则是保护劳动者休息权、身体健康权益。

3、期限不同。医疗期的具体期限由国家规章明确规定,与劳动者工作年限相关。而普通病假则是由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单位工作安排等因素确定。

4、享有权益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发放薪资。而普通病假则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肯定是属于医疗期的范围,但病假的实际时间可能超过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实际部分病假时间,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不支付工资。

事实上,贵单位确实应该支付三天的工资,按照员工手册里80%的标准支付。一般来说,3天肯定是没有超过医疗期的。

三、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吗?

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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