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只有有效和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劳动合同有效。
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18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原因一般如下:
(I)合同标的不合格。如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人单位不具备录用资格等(二)合同内容违法,即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良好习惯,或者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例如,同意制造甲基苯丙胺、假钞等。含有非法内容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III)不真实的意思表达。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产物,应当是当事人意志的真实表达。通过欺诈或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愿,因此无效。
(四)非法合同形式。即劳动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应当核实或者当事人要求核实的劳动合同未经核实。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合法化,合同就可以被视为有效。2.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在实践中由谁确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
所谓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存在或者具体状态的诉讼对方确认行为可分为积极确认行为和消极确认行为。上诉请求书的内容如下:《确认申诉人与被告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如果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以裁决或判决的形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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