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保全财产的处置情况是怎样的?
诉前保全后,财产会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不能拖回家也不能进行拍卖,需要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如果对方履行了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就不能拍卖保全后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4、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诉前保全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第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第四,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第五,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第六,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诉前保全后财产会被法院查封,或是冻结,反正就是财产所有人不能对保全中的财产进行支配。财产保全应是在对方可能转移、拍卖财产等紧急情况下发生,判决结果出来后该履行义务的不能逃避,如果是申请人存在过失导致对方在财产保全期间受损失,那么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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