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7:00:43 189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

3、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如下:

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

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

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

4、人民法院;

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一、没有房产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签约时没房产证购房合同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变更虽然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但是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及时没有房产证,不能进行过户登记,购房合同还是有效的。

二、未登记过无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有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该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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