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子女不享有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2 13:09:11 146 人看过

总体而言,在通常情况下所有依法婚生的子女、婚外生育的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依法享有继承权,然而,若上述子女存在以下不符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将无法对被继承人所属的遗产予以继承:

首先,他们必须明确故意谋害被继承人的罪名;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施行凶残手法去杀害另外的被继承人;

再次,如果这些子女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以极端恶劣的态度虐待被继承人并已导致被继承人伤病极其严重的状况,那么同样也无法进行遗产继承

再者,如果他们制造、修改、暗中藏匿或销毁了遗嘱且情节严重,也同样不能获得继承权;

最后,如果有子女对被继承人采用欺诈、威胁等极端方式来逼迫或阻挠其树立、改变或取消遗嘱并造成情节较为严重的后果,这时他们也无权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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