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公检法机关的分工安排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6:20:22 358 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1、立案权。2、侦查权。3、执行权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有:1、侦查权。2、批捕权、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诉讼监督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65)

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选项B.C正确。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据此,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据此可知,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解析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标准,不同的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具体罪名,可以参照每个刑事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程度等。一般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通知》要求确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行为的准备、开始、经过、终结地。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1.立案。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4.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
    2023-07-01
    49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在立案都是刑事案件吗
    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的说,公安机关立案的都是刑事案件,而行政案件称为受理,立案后也有撤案的可能性。立为刑事案件后,经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移送派出所或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哪些案件由公安局立案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
    2023-05-02
    337人看过
  • 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是怎样分工的?
    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一、不立案的情况下公安会取证吗公安不立案大多不会取证,但报案人可以主动向公安提供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刑事拘留一般由谁执行吗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2023-03-15
    47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中原告是否可以撤诉
    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撤诉,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如果是公诉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不得决定是否追究责任。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建议或者检察院自行撤诉。当然,如果被害人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被害人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撤诉民事部分。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自诉人经过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撤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依法撤诉。劳动仲裁原告撤诉后怎样裁决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
    2023-08-18
    489人看过
  • 什么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限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
    2023-07-20
    30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能否撤案
    一、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能否撤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撤案,例如犯罪嫌疑人死亡、没有犯罪事实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二、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什么?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三、刑事案件立案后的处理流程有哪些?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
    2023-04-20
    276人看过
  • 刑事案件检察院没批捕公诉公安机关可以法院起诉吗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没批捕公诉公安机关可以法院起诉吗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检察院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害人仍可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对于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可能对无辜群众的个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因此,警察机构无疑将对相关犯罪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同时对犯罪分子进行必要的惩处。若犯罪嫌疑人事先拒绝服从判决结果,有权依法提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
    2024-04-16
    13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开展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关规定;2、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3、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4、法医伤情鉴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遗失物品报警后公安机关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
    2023-07-19
    99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配合吗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死刑复核程序怎样进行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
    2023-06-01
    396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案件中的问题
    不予立案决定的作出,就意味着结束刑事诉讼程序,即不再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因此,结束程序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要充分、翔实。在调查过程中要排除主观上的影响,(一)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二)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三)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综合上面所说的,执法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会根据案件
    2023-03-26
    401人看过
  •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拘留吗?
    一、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拘留吗?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之中,不一定会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现行犯,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黑拘留:《刑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2、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一定会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
    2024-02-02
    64人看过
  •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公安机关
    一、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公安机关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刑事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题,这其中涉及到很多的外来因素。涉外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地域的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要依照涉外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来确定。(一)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各项规定办理。(二)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外国人在我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其审判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作适当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侵害的利益或对象比较重大,关系到全国性或某些省市全局的利益时,或者需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而且涉及参诉人员范围很广时,可以酌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
    2021-09-23
    320人看过
  •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023-04-22
    413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与派出所分别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活动的基层组织,也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报案流程包括报警、受理、立案和处理。报案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都应该接受报案并立案处理。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也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它们都致力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活动。去派出所报案和去上级公安机关报案一样,旨在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报案流程:1、报警。2、受理。3、立案。4、处理。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报案方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报案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报案
    2023-11-14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工作。检察机关主要是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的工作。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以及公民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 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明确的分工原则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有明确的分工。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承担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就人民检察院依法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
    •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拘留人员。
    •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公安机关侦查受理的案件,是指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外的其它刑事案件;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减轻处罚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3
      公安机关只是负责案件的侦查,检察院负责案件的起诉和检察,两机关都无权减轻或者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二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和检察的权利,最终是否有罪,需要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当事人发现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其二机关的上级机关纪检部门投诉,要求相关人员回避。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