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费用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9:11:20 393 人看过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的有关内容规定如下:一、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自住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的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自住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以下统称住房困难户),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一)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必须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而且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

(二)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应当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拆迁人提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拆迁安置补助申请由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共同提出。

申请拆迁安置补助的住房困难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拆迁安置补助申请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情况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正式住房: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自有或者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2.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的房屋或其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规划市区内的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房屋的。

(三)拆迁人应在收到拆迁安置补助申请3日内,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情况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对基本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拆迁人应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的,由拆迁人重新核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重新核查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

(四)申请人对拆迁人的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核;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复核,被拆迁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拆迁人应当给予安置补助费。

(五)拆迁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和规定补偿低限的差额确定。

拆迁补偿低限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计算。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2002年12月31日前,城、近郊区规定面积标准按照每户30平方米计算;远郊区、县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自行确定。

(六)拆迁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对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自住人的拆迁安置补助费,由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自住人领取,应当用于购买或者承租住房;对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的拆迁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领取,并应当全部用于改善承租人的住房条件,不直接支付给承租人。

二、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一)单独立户;

(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

(三)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自建房居民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户籍证明等材料。

经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

2002年12月31日前,城、近郊区规定面积标准按照每户20平方米计算;远郊区、县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自行确定。

三、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城、近郊区按照每平方米20元补助;远郊区、县按照每平方米15元补助。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

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四、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提前搬家奖励费按照提前的日期计算,城、近郊区每户付给500元至5000元;远郊区县每户付给200元至2000元。

五、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

六、本规定所称的户,按照2001年11月1日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认定;拆迁居民自建住房和原集体土地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照2001年11月1日时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簿认定,但是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在拆迁范围内分别立户的,按照一户认定。

2001年11月1日以后通过办理房屋交换、赠与、析产和房屋租赁分户等手续新增的户,以及通过办理户籍分户新增的户,不予认定。

七、今后房屋拆迁中各项补助费标准的调整,由市国土房管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拆建,如危旧房改造;

(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的调整,如居住区、商业区、车站、生活服务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4)环境治理,如扩展绿地、治理污染工程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的标准规定如下:??一、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拆迁人应付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家补助费。其标准根据原住正式房屋的间数、路途远近计算,按每间50元至100元补助。多次周转搬家的,按实际搬家次数补助。??由拆迁人出车搬家的,不予补助。??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期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按提前的日期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每提前1天,付给提前搬家奖励费20元,按天累计,但最多不得超过200元。??三、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由拆迁人按安置人口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每人每月30元。??拆迁人用木板房、无木“四防”房、简易工棚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过渡期间免收房租,取暖季节每人补助取暖费15元。??拆迁人用正式房屋临时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过渡期间不发临时安
    2023-04-22
    258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阅读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解释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刘淇>〇〇二年八月十九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解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对土地一级开发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经营性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有关文件的规定作如下解释:一、属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单位按照第(一)项规定提交的“项目批准文件”是指发展计划部门关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批准文件;第(二)项规定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为提交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意见书。二、属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经营性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第(一)项规
    2023-04-22
    49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
    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问题如何解决?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城市房屋拆迁事涉公民物权,因此不论是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还是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不允许断水电气暴力强拆,都是意在使新拆迁条例更接近权利本位。我们看到,此前有关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之间产生的种种公开或隐蔽争端,甚至流血冲突,大多源于民众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错位。在这种错位之下,在全国不少地方,拆迁方利益凌驾于民众利益之上,本该是公共利益享有者的民众反而总以抗争者
    2023-06-08
    19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
    城市房屋拆迁
    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问题如何解决?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城市房屋拆迁事涉公民物权,因此不论是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还是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不允许断水电气暴力强拆,都是意在使新拆迁条例更接近权利本位。我们看到,此前有关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之间产生的种种公开或隐蔽争端,甚至流血冲突,大多源于民众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错位。在这种错位之下,在全国不少地方,拆迁方利益凌驾于民众利益之上,本该是公共利益享有者的民众反而总以抗争者
    2023-02-21
    244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城市房屋拆迁),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利于危旧房地区改建,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必须>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2023-04-23
    390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
    2023-03-17
    39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拆迁安置房政策: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
    • 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有什么新政策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4-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六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公安、商业、教育、邮政、电信、工商行政、税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3
      房屋拆迁的有关补助费: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京政函[2001]109号批复)第三条规定: 1.搬迁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城、近郊区按照每平方米20元补助;远郊区、县按照每平方米15元补助。由拆迁人出车搬迁的,不予补助。 2.非住宅房屋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3.提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