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询问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12:20:18 267 人看过

在财产保全案件中,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可查询的财产信息,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公司股权等。同时,法院也会询问当事人是否了解相关财产线索。但是,即使提供了这些财产线索,法院也不能保证查找不到被告的财产。如果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将承担保全不能的风险,并且保全费也不会被退还。因此,当事人应该在提供财产线索时仔细考虑,并确保其提供的信息足够充分和准确。

法院在处理财产保全案件时,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可查询的财产信息,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公司股权等。同时,法院也会询问当事人是否了解相关财产线索。并告知,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有可能查找不到被告的财产,案件无法保全,保全费是不予退还的,保全不能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以及财产保全的期限。

法 院 要 了 解 哪 些 财 产 信 息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会依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1.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取得的他人财产,为债务人的遗产。

2.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为债务人对该他人财产的处分。

3.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取得的他人财产,为债务人对该他人财产的处分。

4.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的权利人在90日内无人申请领取的,该权利属于国家所有。

5.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权属有争议的,不影响破产申请的受理。

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欠缴税款、滞纳金、稿酬等民事款项的,人民法院会将其作为破产债权。

7.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欠缴的除前款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破产申请受理后继续缴纳的,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继续缴纳的,破产申请受理前解除的,破产申请受理后未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8.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债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在担保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时,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9.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欠缴的物业服务费、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10.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的基于普通债权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包括基于劳动债权、基于社会公益债权、基于诚信债权等,属于共益债务。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了解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信息以及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信息。此外,债务人欠缴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基于特定债权享有的担保权,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在财产保全案件中,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可查询的财产信息,但这些财产并不一定能够完全查找到被告的财产。因此,当事人应积极提供相关线索,以便法院更好地保全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权利,法院将依照一定规定进行调查。了解这些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非常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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