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女工分娩后用母乳喂养一岁以下婴儿的时期。这段时间是女工哺乳的法定时间,不以女工是否哺乳婴儿为准。女职工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第一,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第二,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长至哺乳期。第三,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根据《女职工保健条例》,婴儿满一周岁,经县(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确认为体弱儿童的,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加班、加班;女职工从事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的,不得安全工作《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首先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的浓度,作业场所空气中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二,医药行业从事抗癌药物和己烯雌酚的生产。第三,工作场所的放射性物质超过辐射防护条例规定的剂量。第四,人工土石方工程。第五,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标准中体力劳动强度的分类。六是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总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处于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工作,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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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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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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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哺乳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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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能否享受受到哺乳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待遇和其他待遇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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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样的,哺乳期有哪些特殊用工部门负责?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