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对交纳航标设置和维护费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裁决的请示》来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关于“法律的效率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率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交纳航标设置和维护费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规定执行。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请对交纳航标设置和维护费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裁决的请示(2001年12月17日湘法办[2001]4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0年6月15日和7月1日,我省怀化市交通局所属航务处分别在大江口和黔城铁路桥区设置六座浮鼓标,其中铁路桥上游设置两对,下游设置一对,共配备工作人员12人。2000年度共发生桥标设置和维护费用36.408万元,其中桥标设置费为8.326万元,维护管理费28.082万元。2001年6月15日,怀化市交通局向怀化市铁路总公司送达了[2001]怀交航催字第001号《湖南省航道行政催款通知书》,要求怀化市铁路总公司交纳2000年度铁路桥区航标设置和维护费33.30万元。怀化市铁路总公司不服,于2001年8月6日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怀化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此案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对交纳航标设置和维护费的法律适用存在问题:被申请人催缴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在通航河流上新建和已建桥梁,必须根据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桥涵标志或者桥梁河段标志,同时按港监部门的意见,增设航行安全设施,其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由桥梁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工程建设事项……影响航行安全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标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承担。申请人要求不承担费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交通部发布的《内河航标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桥区上的航标,其维护费由桥梁管理单位和航标管理单位各负责全部维护费用的一半。
交通部《内河航标管理办法》(1996年5月20日发布,现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发布,现仍有效)和《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00年3月1日施行)对桥区水上航标设置和航标维护费规定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当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由国务院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本案是适用部门规章还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请国务院作出决定。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
(2002年6月17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23人看过
-
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审查城市宗教房地产纠纷复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486人看过
-
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60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省公安厅《关于商请城市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律法规
42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对河南省建设厅监理资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83人看过
-
对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三线建设单位搬迁后处置原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依据的请示》的复函
461人看过
催款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行为。通常是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催促和提醒,以确保债务得到及时清偿。 催款的方式可以是电话、短信、邮件、书面通知等,具体方式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约定。... 更多>
-
劳动和社会保障XX关于当事人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劳社厅函[2004]123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服申请复议问题的紧急请示(渝劳社文[2004]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
-
法律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24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新民诉法关于执行申请的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的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1、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