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国家是否赔偿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11:47 385 人看过

(一)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肯定要赔;如未经审批,办案人员擅自决定的。

(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不赔;

(三)前面也都是依法审批的,但如果拘留超过了时限(正常情况14天,特殊情况37天),同时后来又撤案、不起诉或无罪的。这二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时,国家要赔。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很难同时发生的。

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完成侦查,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完成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期限和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审批的期限,这就是俗称的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人民检察院应该在7日以内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的批准,那么两者相加就是10日。

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到四日。那么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归纳起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为10日。如果拘留期满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办理逮捕手续。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刑事拘留能申请国家赔偿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时又是无罪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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