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不适当留所服刑的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32:44 98 人看过

1、明确判决书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2、改革监管体制,实行监狱和企业相分离;

3、增加看守所经费;

4、强化监所检察监督,一是加强对留所服刑审批手续的监督,对余刑一年以上需留所服刑的,应经主管局长审批,并征驻所检察人员同意后方可留所服刑。二是监所检察人员除有建议权外,对不适当留所服刑的应有否决权。即未经驻所检察人员同意,不得留所服刑。三是对违法留所服刑实行专项检察、追究违法留所服刑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5、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增加徇私舞弊不交付执行罪。

对审判、检察、监管、劳改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余刑一年以上应交付劳改执行,而拒不交付,致使罪犯在违法留所服刑期间又实施犯罪,产生牢头狱霸等严重情节的行为,应在渎职罪中增设徇私舞弊不交付执行罪。

解决恶意欠薪行为的对策

如何有效应对老板、雇主的恶意欠薪行为笔者建议:一是立法部门有必要对恶意欠薪罪做进一步的解释或规定,以明确相关的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标准予以明确,恐怕会导致实践中的混乱。二是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机关不能消极坐等,而应根据适当的理解,正确运用恶意欠薪罪的法条,对恶意欠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三是劳动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也必须积极作为,包括帮助劳动者搜集欠薪者转移财产、逃匿、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证据,及时责令欠薪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等等。四是劳动者对政府不作为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消极怠惰而影响了恶意欠薪案件的立案、审理,劳动者有权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对其追责。五是执法者的观念需要转变。执法者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危害性予以足够的认识,对恶意欠薪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六是加大普法力度。各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新闻媒体及有关用工单位就恶意欠薪入罪要加强普法宣传。七是完善工会职能发挥应有作用。企业的工会在职工与企业或者雇主之间可以起到很关键作用,例如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薪酬的磋商、讨要欠薪等等,工会的作用还有待于积极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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