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掌握的原则: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2、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4、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一般是怎样规定
医疗事故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1)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下列内容: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
(3)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率原则;
(2)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有三个子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
6、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子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
(2)责任行政原则。
三、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买卖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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