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适用裁定不予执行还是终结执行,抑或中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11:09 444 人看过

甲与乙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本院审理,甲胜诉。

甲申请执行乙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如下:

一、撤销本院对乙公司的执行裁定;

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理由:乙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该执行依据,也就是关于甲与乙买卖合同一案的裁判文书,法院剥夺其上诉权利。于是提出上述异议请求。

经审查,由于邮寄送达失误,未能将该裁判文书送达乙公司(送给:o别人了)(有原审卷宗的送达回证为证,回证签收的不是乙公司),即该裁判文书未生效。乙公司异议成立。

那么该执行程序一定是无法继续了,但在该案是否适用裁定不予执行还是终结执行上产生分歧。

查阅相关裁定不予执行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但对于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执行条件的情形,可否裁定不予执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却没有加以明确规定。

再也找不出关于裁定不予执行适应的情形,似乎意味着除法院之外的其他机关(仲裁、公证、行政机关等制作的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制作的法律文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审查过程中,只要该机关越权或无职权作出相关裁决或者其裁决无法律依据。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①申请人撤消申请的。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

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那么该裁判文书未生效应该适用哪一条?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因本次执行程序就不应该被启动,即裁判文书未生效,不符合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受理,那么现在既然已经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就不能适用中止,而不予执行的情形又不符合,那么只能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是像起诉那样的话,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在审理中裁定驳回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结执行相关文章
  •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写明申请执行的主要内容)。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条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2023-06-11
    174人看过
  • 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时间
    一、执行中止终结裁定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中止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
    2023-06-11
    374人看过
  • 强化执行中止裁定审查慎用执行中止裁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如果裁定终结执行还能执行吗?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当然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扩展资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至第(六)项目,依次分析如下(1)申请撤销。法院遵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当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
    2023-04-11
    296人看过
  • 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一、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二、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主体必须适格。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达成合意的结果,除双方当事人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变更、增加履行义务主体的,也必须有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人的参与。2、主观要件。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即要求和解主体在处分实体权利义务时,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真实意思表示还应当是双方面的,而不得是单方面的。任何受制
    2023-04-15
    486人看过
  • 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后不用还钱了吗
    一、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后不用还钱了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多数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申请人一旦撤销了申请,放弃了要求执行的权利,本着“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和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当申请人要求撤销执行程序的时候,应该尊重申请人的选择,裁定案件的终结执行。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应当有明确的执行依据,当执行赖以“生存”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我们执行也就失去了基础。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2022-06-03
    431人看过
  • 执行案裁定中止事由
    一、执行案裁定中止事由1、《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i(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
    2023-06-12
    495人看过
  • 如何应对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
    在法院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话,那么执行程序一般是先中止,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而如果被执行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的话,则被执行人的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被执行人家属所获死亡赔偿金能否执行【案情】甲欠乙债务20万元,乙将甲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甲于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乙20万元,甲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甲未按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故乙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案件在执行中未发现甲有财产可供执行,乙亦不能向法院提供甲有财产执行的线索,法院拟将案件中止执行时,甲突遭遇车祸死亡,甲唯一的女儿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7万元。乙得知甲遇车祸死亡后其女儿获得死亡赔偿金等47万元,故请求法院变更甲的女儿在其接受的
    2023-07-01
    275人看过
  • 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止和终结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一、诉讼终结的主要情形有哪些1、因申请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依当事人的申请撤回而结束。2、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所负的债务也不能被免除,而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由其义务承担人作为被执行人来履行义务。3、因执行依据的原因致执行程序终结。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的案子可以恢复执行吗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的案子是可以恢复执行的。对无财产可供执
    2023-02-26
    2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先予执行适用裁定吗
    行政诉讼先予执行适用裁定,具体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一、与行政案件先予执行相关的其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
    2023-03-16
    150人看过
  • 终结执行裁定书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终结执行裁定书还可以强制执行是否1、终结执行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不能再申请执行了。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再次申请执行。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
    2023-03-27
    70人看过
  • 执行异议案是否应裁定准予执行
    2008年8月15日,A市物价局向该市辖区内一负责房地产开发的B公司作出了一份《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责令B公司改正其价格违法行为,限期将已核实的多收价款3554425元,及其余已发生的多收价款一并退还交款人。同年9月8日,B公司向A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市政府作出了维持物价局《通知书》的复议决定。2009年1月23日,B公司向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孙某等购房业主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基层法院审理认为物价局的《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但其中要求B公司将其余已发生的多收价款一并退还交款人,这一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B公司仍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行政
    2023-06-06
    61人看过
  • 执行异议终止裁定书
    一、执行异议终止裁定书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执字第号本院在执行一案中,案外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经审查,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第3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执行异议的概念以及渊源概念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
    2023-03-13
    277人看过
  • 关于执行案件中法定裁定终结案件执行费用负担问题的探讨
    《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申请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该项规定保证了司法行为的连贯性,防止了因申请人交不起申请费而造成审执脱节,极大方便了当事人,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司法为民的理念。但是在具体执行案件过程中,如遇到法定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还相当突出,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笔者针对执行案件法定裁定终结执行情形中出现的问题一一阐述。针对第(一)项,申请人撤消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无可厚非。申请人启动了国家公权力为其维护合法权益,过错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当然要为其不履行法定义务而承担责任,并由此带来的额外费用,符合法理精神。而申请人撤销申请
    2023-04-25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 更多>

    #终结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财产拍卖后案件可否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可以,只要有中止或终止缉常光端叱得癸全含户的合法理由,当然可以。譬如说有第三人对财产权提出异议或者说在未拍卖之前被执行人履行了债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等情况。
    • 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还是终结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
      案件再审执行案件中止。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决定再审的同时,即在决定再审的裁定书上,人民法院会决定中止案件的执行。如果再审改判,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新的判决书。与此同时,法院会将原中止的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案件正常执行,或者已经执行完毕,在案件再审改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 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 裁决的XX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1)中止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中止的规定规定。 (2)终结执行: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终结的规定。 (3)恢复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规定。
    • 什么情况下会做出中止执行,终结执行裁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r(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r(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r(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r(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