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对应的量刑有什么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8:24:34 355 人看过

伤残对量刑有影响。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二)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伤残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医疗事故等级对应的伤残等级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一级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二级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三级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四级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五级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六级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七级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八级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九级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十级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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