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是有留置权的,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一、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三、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履行注意义务,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损失较少;
2、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指定出售价格或者买入价格时,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办理事务;行纪人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出售或者以委托人指定的价格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赔偿差额的,买卖对委托人有效;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处置委托物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
5、承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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