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的介入权的前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5:02:11 154 人看过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

1、行纪人受委托买卖之物限于货币、股票等有公示价格的商品。因为此类物品有一定市价,不能任意抬高或降低,双方不会发生利害冲突。

2、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于实现特别约定,不允许行纪人介入,则行纪人不能行使介入权。上述委托物虽有市价,但市价并非恒久不变,如果行纪人故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时期而介入,则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一、什么是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行纪人介入权又称“自约”,是指行纪人受委托向第三人出卖或买入货物等,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行纪人可以自己为买受人或受让人的一种权利。

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利时实施介入以及行纪人实施介入对委托人不利时损害赔偿的标准。行纪人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明确,以便能公平地行使介入权。

二、什么是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所以其代委托人所为的交易行为的效力,并不直接对委托人发生,而是由行纪人自己直接承担该交易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行纪人自己处于交易关系当事人地位。该交易行为的相对人须向行纪人而不是向委托人履行债务,然后再由行纪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所以其代委托人所为的交易行为的效力,并不直接对委托人发生,而是由行纪人自己直接承担该交易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行纪人自己处于交易关系当事人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合理的吗?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不合理的。行纪合同中,介入权是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一、行纪人与委托人的义务是什么(一)行纪人的义务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对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委托合同不同)。3、依委托人指示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
    2023-06-27
    115人看过
  • 2023民法典的行纪人的介入权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行纪人的介入权有哪些规定行纪人的介入权的相关规定如下: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二、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
    2023-01-24
    368人看过
  • 行纪人介入权纠纷案例与分析
    【案情介绍】孔某因旧空调性能不好,购买了一台新空调,故将旧空调委托信托商店代为出售。双方约定:空调的寄售价为1500元,信托商店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合同签订10天后,信托商店发现该空调性能不好只是一小故障导致的,修理后空调正常运转。于是,信托商店决定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该空调,并通知孔某。孔某得知后,以信托商店自己既作为行纪人,又作为买受人,形成自己代理,该行为应为无效,要求商店返还空调。信托商店拒绝返还,并要求孔某支付130元的报酬。【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托商店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并以低价购买,损害了委托人孔某的利益。因此,孔某可以主张信托商店的行为无效,并取回空调。因信托商店并未完成委托事务,无权请求孔某支付报酬。第二种观点认为:信托商店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妥。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双方未约定信托商店不得为买受人的前提下,信托商店可以以自己作为买受人,并可要
    2023-02-05
    430人看过
  • 行纪合同介入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介入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限制性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1、必须有行纪合同关系的存在。这是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双方根本不存在行纪合同关系,而是委托、居间等法律关系,则一方当事人不可能享有介入权。2、该行纪合同是有效合同。虽然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行纪合同,但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则行纪人就失去了介入权,更谈不上行使了。3、行纪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者其他商品。4、委托人没有禁止行纪人行使介入权。5、行纪人尚未与第三人实施行纪行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就与委托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此时,双方应遵循本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
    2023-03-27
    197人看过
  • 工程提前介入是什么意思?
    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还就此出台了工作规定。提前介入即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尚未按法定程序进入到检察环节,而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要求或认为必要,参加或参与侦查机关正在侦查中的一些案件方面的相关工作、发表意见,指派人员在侦查尚未终结时即开展刑检工作。一、逮捕和批捕区别是什么?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只有批捕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前提,没有批准的逮捕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3、二者
    2023-06-28
    195人看过
  • “提前介入”应注意什么?
    (1)注意处理检查与审理的工作关系。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是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两个不同阶段,参加提前介入的审理人员,不应参加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可以查代审或以审代查,要防止查审不分。(2)注意不能以提前介入代替案件移送后的审理。审理人员在提前介入活动中,所参与的一切活动,都是为案件最后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奠定基础的。审理人员在提前介入中的意见,不能作为审理部门的最终意见。案件检查全部结束后,案件仍要正式移送审理。审理部门的最终意见是案件移交审理部门后,经案件承办人员审理,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并在案件审理报告中得到充分反映。
    2023-05-29
    153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具备哪些要件?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具备要件为:1、须为买卖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2、委托人不禁止介入;3、须行纪人尚未对第三人卖出或买进。一、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关于婚姻中介,婚姻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因而婚姻介绍不属于居间的业务范围,应由相应的进行调整。(二)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实施是委托人与行纪人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所在,故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
    2023-03-05
    196人看过
  • 委托人介入权的理解,介入权的行使条件
    委托人介入权的理解是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当中,同时也要承担合同的相对义务。其介入权的行使条件是需要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是不能知道有代理关系的等等。一、委托人介入权的理解委托他人的介入权的理解是指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不是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也就可以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二、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受托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受托人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其合同关系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力,委托人无需再享有介人权,因而,受托人也没有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2.须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第三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由受托人负举证责任。3.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不履
    2023-07-23
    359人看过
  • 受贿罪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意义是什么
    一、受贿罪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意义是什么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的犯罪案件进行预审介入,能够更为深入地剖析案件实况,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构收集和固定证据,进而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在预审介入过程中,检察院还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安机构在调查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从而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预审介入也有助于检察院与公安机构建立起紧密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案件的顺利审理和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
    2024-07-25
    443人看过
  • 《委托合同》何谓委托人介入权?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委托人介入权是指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不是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也就可以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委托人介入权的产生有两个提前条件: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情况下,该合同就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例如在行纪合同中,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所以此时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就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
    2023-06-09
    265人看过
  • 卖出行纪中行纪人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五)提存的标的物与行纪合同的标的物相符,且适宜提存。一、行纪人取回权行纪人受委托代购货物并已发送,委托人尚未收到货物亦未付清贷款时受破产宣告,行纪人享有的将货物取回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行纪人与出卖人地位相同,故赋予其与出卖人相同的权利,以维护其权益。二、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一)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二)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先例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
    2023-06-24
    293人看过
  • 行纪人和中介人的区别
    一、行纪人和中介人的区别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3、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都规定了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或中介人支付报酬,但行纪合同中的
    2023-04-12
    491人看过
  • 中介行为与行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中介行为与行纪行为的区别如下: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中介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范围外均可提供中介服务。从事行纪活动的范围有法律限制,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2、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中介只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中介服务。在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决定中,中介处理的事务没有法律意义。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是与第三人有法律后果的行为,行纪人为委托人做生意;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中介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然后与第三人签订销售合同,行纪人在销售行为中享有权利承担后果;4、获得报酬的时间不同,中介取得报酬的时间是中介促使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不要求履行合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履行,纪人完成委托,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合同或交易习惯支付报酬;5、必要费用负担不同,如果中介不促成合同的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客户支付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
    2023-06-24
    57人看过
  • 房屋中介是行纪合同吗,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房屋中介是行纪合同吗房屋中介合同的实际做法存在多种形式,有的属于委托代理合同,销售商以生产商代理人的身份对外销售,签订合同是以生产商的名义签。有的属于行纪合同,即销售商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由生产商对购买人履行销售商合同中的义务。也有的实际上是买卖合同,生产商把货物出售给销售商,销售商以货物代理商的名字自己经营。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
    2024-02-03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如何行使介入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的介入权由商业习惯发展而来的,最早出现于《德国商法》,此后,《日本商法》、《瑞士商务法》等纷纷仿效。二、行纪人如何行使介入权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其与委
    •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具备哪些要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具备要件为: 1、须为买卖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其他商品; 2、委托人不禁止介入; 3、须行纪人尚未对第三人卖出或买进。
    • 公诉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80年代初期,提前介入一说人们还不熟悉,但实际已经开始应用。“严打”开始以后,提前介入已成为人民检察院必不可少的工作方法。尤其是在集中打击、统一行动的“特殊时期”,不仅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团伙、复杂、疑难案件也提前介入。不仅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人民法院也提前介入。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是提前介入在“严打”中的产物。毋容置疑,提前介入的工作方法,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充分
    • 申请破产程序纪委介入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5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
    •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快速批捕的意义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2
      检查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快速批捕的意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需要,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需要,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三大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必须要形成相互监督的模式才能彻底的促进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