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期限延期申请时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21:41:01 301 人看过

一、企业搬迁期限延期申请时间是什么

1、企业搬迁期限延期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企业搬迁时应签订搬迁协议,对搬迁补偿、搬迁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所以具体延期方式可以根据当地政策与搬迁协议中的约定而定。

2、法律依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企业搬迁补偿包括哪些

1、搬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搬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

企业搬迁补偿的项目是什么

企业搬迁补偿的项目是:

1.对土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3.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4.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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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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