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1 04:31:32 105 人看过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条件包括:

1、行为主体限于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因其严重失职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4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7人以上轻伤,或10人以上轻伤的;

3、致使他人遭受1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7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九)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爆炸罪立案条件是:实施了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爆炸罪立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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