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异议的建议和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7:11:21 232 人看过

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改。第一步是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和修改;

2、申请10日内审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审查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查回复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用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4、复议或诉讼。经审查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评估仍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

拆迁维权中,房屋价值评估以什么时间为准的

很多老百姓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征地拆迁案件,如果打官司的话,一般都要花比较长的时间,短则六七个月,长则一两年,这么长的时间内,当地房价上涨的非常厉害,那到时候官司打完了,我到底能拿到多少钱,会不会连房子都买不上

能有这样疑问的拆迁户,一定是有法律意识的,并且敢于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拆迁户,对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范是了解过的,尤其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知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所以他们就会顾虑,如果打完官司了,还是按照之前的征收公告发布的时候的房价来给补偿,那岂不是还是吃亏了

下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有证房屋也遭遇“拆违”,法院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王先生2006年在兰州市高新区购买了共1700多平的5幢房屋,并且均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6月的时候,当地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将其中的三幢房屋,共1300多平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理由是王先生的房屋所在的土地属于当地二中学校,王先生不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属于违建。

王先生不服,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城关区法院于2014年9月17日立案,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2014)城行初字第16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城管执法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12年6月15日对原告所有的三幢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高新区城管执法局不服该判决,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该院于2016年11月16日作出(2016)甘01行终3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屋被拆4年,房价大变样!赔偿的评估时点又该如何计算

上诉案情中,涉及的时间节点比较多,我们可以简单梳理一下,房产证办理时间是2006年,房屋强拆时间是2012年6月5日,王先生于2014年9月17日起诉,一审判决是2016年4月29日,二审判决是2016年11月16日。

已经确认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那接下来就是起诉主张赔偿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审理期间,王先生申请评估鉴定,法院于2017年4月7日委托评估,评估机构于2017年5月5日作出房地产价格咨询报告。就房屋价值评估的时间节点的问题,原被告双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争议。

王先生认为应当按照行政赔偿案件审理的时间作为评估的时间节点,也就是现在的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作为参照。而被告城管执法分局认为应该按照被拆除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也就是2012年4月的时间作为评估时点。

法院判决:考虑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应按当前审理时间来计算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从2012年原告房屋被拆除以来,兰州市房地产价格有较大幅度的升高,因此按照2012年6月强拆行为发生的时间为估价时点,对王先生而言明显不具有合理性。而如果根据王先生的要求以本案审理时的时间为估价时点,则将使赔偿标准欠缺应有的统一性,对高新区城管执法局而言亦不具有合理性。关于房屋市场价值的估价时点的确定问题,综合考虑,以2016年11月16日拆除房屋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时,作为评估的时点来计算损失,既考虑到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王先生合法财产权益受侵害时间较长的因素,又考虑到房屋市场价值发生较大的波动的现实状况,是合理、公允的计算方式,据此计算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上诉法院的判决中我们可以明白,房屋拆迁的估价时点并不是唯一确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法院会充分考虑房屋价值增长情况,周边房屋价格市场的客观情势变化,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评估价值的方法
    拆迁房屋价值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后,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价值理念整合问题对于完成并购企业进行整合,同样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最近,清华管院对11家改制完成重组后的国有企业进行调研,结果发现,最麻烦的就是价值理念不易调整,转换身份后的企业职工与新企业的价值理念存在巨大的冲突。他认为,职工价值观念调整要从三个基本问题入手。其一,人的能力差别决定在企业中的分工差
    2023-07-02
    181人看过
  • 房屋估价争议的解决办法
    委托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或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估。原估价机构应当在收到复估申请的3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复估结论。原估价机构调整评估结果的,原估价机构还应向原委托人出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或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原估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专家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的,拆迁人应在收到专家委员会
    2023-06-10
    170人看过
  • 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能否强制拆迁
    刘女士问:拆迁单位委托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我家的房子进行估价,综合各方面条件,其估价是22万元,但是我们认为这个价格低于目前我家房子的应有价值。请问,现在拆迁单位可以强制拆迁吗?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如果刘女士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拆迁单位不能强制拆迁。刘女士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拆迁评估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原拆迁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另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可以申请评估鉴定。一、房屋拆迁会怎么补偿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
    2023-03-06
    497人看过
  • 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能否强制拆迁
    刘女士问:拆迁单位委托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我家的房子进行估价,综合各方面条件,其估价是22万元,但是我们认为这个价格低于目前我家房子的应有价值。请问,现在拆迁单位可以强制拆迁吗?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如果刘女士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拆迁单位不能强制拆迁。刘女士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拆迁评估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原拆迁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另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2023-04-23
    136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价值评估
    如何确定住宅的价值?---一系列政策保障了评估的透明度房地产评估是市场经济,需要专业的房屋评估团队进行评估,为当事人签订拆迁协议提供帮助。也就是说,住宅房屋价值的确定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产生的,为了杜绝“随意操作”和“暗箱操作”,对房地产的评估应从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加以限制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解决评估机构的选择,到公证监督机构的进入,再到独立运作的评估,专业评估机构的出现是由拆迁动员会抽签决定的。此外,对参加抽签的评估机构也有特殊规定。经专家评审后,方可进入备选评估机构。首先,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邀请进入备选图书馆的评估机构参与抽签。拆迁动员会由管理部门组织抽签。评估机构如何评估房屋的价值?---客观、全面、公正拆迁动员会确定评估机构后,评估行动基本启动。房屋评估的第一步是向拆迁方了解房屋的情况,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有关房屋的信息。评估机构在了解房屋具体情况后,将进行现场检
    2023-05-02
    460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价值评估
    如何确定住宅的价值?---一系列政策保障了评估的透明度房地产评估是市场经济,需要专业的房屋评估团队进行评估,为当事人签订拆迁协议提供帮助。也就是说,住宅房屋价值的确定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产生的,为了杜绝“随意操作”和“暗箱操作”,对房地产的评估应从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加以限制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解决评估机构的选择,到公证监督机构的进入,再到独立运作的评估,专业评估机构的出现是由拆迁动员会抽签决定的。此外,对参加抽签的评估机构也有特殊规定。经专家评审后,方可进入备选评估机构。首先,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邀请进入备选图书馆的评估机构参与抽签。拆迁动员会由管理部门组织抽签。评估机构如何评估房屋的价值?---客观、全面、公正拆迁动员会确定评估机构后,评估行动基本启动。房屋评估的第一步是向拆迁方了解房屋的情况,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或其他有关房屋的信息。评估机构在了解房屋具体情况后,将进行现场检
    2023-05-31
    10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该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
    •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3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该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
    •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2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该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
    •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要怎么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0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 对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调整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2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该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