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形式在著作权法中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了一些限制:“许可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报刊出版的作品除外。”。权利内容解决了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和效力性质问题。这是许可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权利的类型通常根据《著作权法》第10(1)条中的权利定义来确定。但是,出于进一步精确的需要(或者由于对著作权法的理解有限),当事人也可以以双方协商一致、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对权利的名称和内容进行界定,它是许可协议赋予他人使用的专有权,《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指被许可人中的一方获得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同一目的,著作权人(即特许人)也不例外[1]。相反,非独占使用权不排除他人使用。这意味着著作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也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
一般认为,取得非独占使用权的人不能再将其权利转让或许可给他人。对于取得专有使用权的人是否可以重新许可或者转让其权利,《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人必须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允许第三方行使相同的权利。时间和地理范围是进一步界定许可使用权有效范围的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没有特别限制,通常由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约定
著作权许可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永久性许可很少。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取得的使用权在剩余的版权保护期内有效。如果使用权是排他性的,则与权利转让的效力并无区别,许可使用的地理范围与作品的使用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它以一个国家为边界。但是,有些权利可以分割得更小。比如,表演权可以限制在一个小县城,游戏权可以限制在某个城市。但要注意避免市场分割和对自由竞争的危害。例如,国内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不允许不同的出版商在省(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出版相同的作品,但版税是著作权人最重要的收入,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会更加关注非经济利益,因此会放弃版税,甚至会向被许可人提供财政补贴,比如支付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版税的标准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定,可参照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支付标准;双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上述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共同的版税标准是薪酬制度和税收制度。其中,作者的薪酬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中国。这是政府文化部门制定的统一的作品使用费标准。作者的薪酬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报酬一般分为基本报酬和印刷报酬。书刊基本报酬的计算公式为:每千字报酬额×全文千字。印刷报酬一般按一千册计算,每一千册约占基本报酬的0.8%。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支付,与出版书价无关,不受作品实际销售量的影响,是指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收入的方式。版税是版权所有者应该得到的收入。在著作权人的要求下,版税也可以在作品交付时支付,但往往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版税的最终金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出版书面作品的版税称为出版版税,其计算公式为:出版价格(或零售价格)×出版物销售量×一定百分比。音乐和戏剧作品的表演版税计算公式为票房收入×一定百分比。其中,著作权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如作品的性质、版本、作者的受欢迎程度等等。按照目前国际惯例,出版税税率一般在5%-20%之间。显然,与薪酬制度相比,版税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能更好地协调出版商与作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其他
完整的著作权许可合同还包括很多具体内容,如作品名称,当事人的身份、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保证、对他人侵权行为的调查等,与转让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达成尽可能详细、公平的条款,如著作权的转让等,著作权人往往是著作权许可经营中的弱者,因此法律对其也给予了优先保护。如《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中未明确允许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方不得行使。由此可见,如果被许可人想以合同中未明确提及的方式使用作品,需要著作权人的重新确认。例如,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使用作者的作品。由于这种方式目前仍出乎广大作者的意料,是未经作者许可的侵权行为。再比如,未经作者授权,取得该书著作权的国内出版社不能在海外出版繁体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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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书面性许可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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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规定的4中法定的许可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4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具体范围主要包括: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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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6著作权强制许可有的法定情形: (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5)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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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的使用方式是如何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公民创作作品的目的往往是为了传播作品,并在利用作品的过程中获得物质报酬,因此就要产生作品的创作者与作品的利用者之间的关系,诸如作者与图书出版者的关系,作者与电影制片商的关系,作者与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关系,为维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创作作品的公民应以合同方式来完善自己和作品使用人的关系。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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