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知识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一个新兴领域。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商业秘密逐渐成为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焦点。与此同时,商业秘密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的对象。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已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之一。[1]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利用刑法保护商业秘密。就我国而言,商业秘密刑事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97年刑法典修订通过,才在吸收单独刑法、附属刑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的基础上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新刑法颁布以来,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要件存在较大争议,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阻碍了刑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功能的正常发挥。鉴于此,本文拟探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要件。在我国,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即本罪的过错形式,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般来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2]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所列侵犯商业秘密的四种行为中,除第一种只能由故意构成外,第三种观点认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4]刑法第219条第二款规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笔者认为,除了意外事故之外,过失也包括在本罪的这一部分,因为刑法第219条中的“应当知道”是行为人知情义务的表现,行为人应当知道而不知道。除了从过失的角度理解外,其他任何犯罪都不可能是一致的。从逻辑上讲,“应该知道”本身隐含着“实际上不知道”的含义。因此,由于“过度自信过错”,不应将所谓的“应当知道和应当知道”纳入“应当知道”的范畴。如果“应当知道”与“应当知道”不一定用“应当知道”来表达,则只能是“应当知道”情形下的过失。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以惩治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治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刑事责任。因此,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即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只包括过失。但是,这仅仅是从现实的角度对现行法律的实际规定的确认,并不意味着从应然的角度应该是相同的。笔者认为,从应然的角度,有必要对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规定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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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方面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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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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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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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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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罪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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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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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下面为你解答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⑴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⑵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⑶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⑷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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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4一、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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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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