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行政诉讼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1:25:23 472 人看过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办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

(一)它是划分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管辖仅仅是指法院之间对行政争议、行政案件的管辖的权限的划分,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概属普通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它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三)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的问题。因为第二审是依审判在程序上的继续与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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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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