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郑梅(化名)自毕业就与某医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至今有7个年头。2005年9月郑梅向公司请假回家待产,10月生育一子,为此花费医疗费2560元。2006年1月,休满3个月产假的陈某回公司上班,公司却通知其休产假3个月期间的工资停发。当她要求报销生育医疗费时,该公司又以公司是非国有公司为由,拒绝报销生育医疗费,并解除其劳动合同。2006年3月,郑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6582元,撤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立法背景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江苏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给予细致的规范,2006年4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提高到可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适当提高,可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律师释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为落实法律、法规,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根据〈〈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医疗费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2006年的〈〈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标准。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停发产期工资,于法无据,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应由公司承担,据此,在调解不成的情形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部支持了郑梅的申诉请求。
-
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370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待遇
312人看过
-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394人看过
-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51人看过
-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
225人看过
-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
380人看过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
女职工哺乳期能享受哪些待遇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6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一)根据《》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二)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
-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11一、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
-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3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 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福利待遇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3女职工哺乳期享受的福利待遇有: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二)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
-
哺乳期女职工可享受什么待遇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4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