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关系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1:43 499 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关系怎么认定

1、用地审批表成员登记

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申请宅基地时,集体经济组织会对农户的家庭成员进行核定,根据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将审核通过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登记在册,记录在用地审批表中。凡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使用以户为单位,而户内成员因婚丧嫁娶等因素会有增减,则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随户内成员增减而变化,仍以户为前提共有。房地一体,房屋所有权人也伴随户内成员变动而发生相应变化。比如,子女与原来的大家庭分开,单独申请宅基地并建房。另立门户后,不再对原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被认定为原来房屋的所有权人。

2、房屋建造者认定

房屋建造者就是在当时为建造房屋出资、出力的户内成员。出力一般指的是完全靠自身技术亲力亲为地建造房屋,出资指的是由户内成员出钱购买建房物料、聘请他人建房。

3、房屋非户内成员建造

这种情况的权属认定依据当时房屋流转合同的规定。

4、其他认证材料

商品房权属关系最简单直接的证明是房本,同理,农村房屋所有权人认定也少不了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宅基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村地区过去对宅基地管理相对较松,各地情况并不一致,证件短缺并不少见。目前农村地区正在开展的宅基地确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证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户息息相关,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建议农户将房屋的各项权属证明补办齐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各个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

【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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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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