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起诉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1:00:12 304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检察院负责刑事公诉。对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提起公司;经审查认为应当提起公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经经过了追诉时效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能否对盗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合川区法院高山张合元

2006年8月至9月,被告人徐某、许某相互伙同,先后6次去至合川区、北碚区等地,盗割重庆电信公司合川分公司、北碚分公司及联通公司重庆北碚分公司、铁通公司重庆北碚分公司的电话电缆线200余米,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2007年1月,检察机关以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一并判决二被告人赔偿四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审理中,对检察机关能否对被害人因盗窃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规定,检察机关对四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之规定,认为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当不包括含盗窃罪等在内的财产型犯罪所造成的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损失。对该类物质损失,应当按照该条的特别规定,由法院以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解决,而不应是仅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笔者同意另一种观点。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五条都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有、集体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应以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前提。在本案中,四被害单位的财产属国有、集体财产范畴之内,且被害单位在诉讼阶段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照上述两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似乎符合了法律的规定。但根据其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之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了两种情况: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以下简称为第一种损失);二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以下简称第二种损失)。对这两种损失,受害人均应受偿,但根据该《规定》的立法本意,对两种损失应该是选择不同的途径。对第一种损失,被害人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包括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此损失后,检察机关享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权,以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利益在受到侵害后得到有效的救济和补偿。对第二种损失,多见于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若对此类物质损失也可由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无疑会出现多种消极局面,一方面会大大加大刑事审判工作的工作量,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另一方面又会大大增加各被害人的诉累,不利于诉讼经济原则。因此,对第二种损失,应排出在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而直接由法院判决追缴或退赔。对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检察机关对国有、集体财产因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犯罪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文章推介:2011最新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动: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法庭调查是当庭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159条的规定,法庭调查主要是在审判
    2023-06-14
    187人看过
  •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包含下列活动: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法庭调查是当庭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159条的规定,法庭调查主要是在审判
    2023-03-16
    364人看过
  •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2023-04-25
    321人看过
  • 检察机关立案程序规定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为了加强对检察权
    2023-05-01
    458人看过
  • 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条件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
    2023-04-01
    496人看过
  • 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设有诉前程序
    北京7月2日电(记者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3-06-13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程序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
    • 检察机关申请公诉的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8-25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的必经程序是什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该怎么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的必经程序:一、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