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的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5:50:24 369 人看过

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是隐蔽的商品仿冒行为,是在外观上故意向相同或类似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靠近,以引起消费者在购买时的混淆和误认,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品的包装和装潢的特点商品包装是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商品装潢是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商品包装和装潢与商标一样,属于商品的识别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用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反映商品具体的外在形态,如月饼的包装上可以直接用月饼的图案,香皂的装潢上可以直接突出“滋润皮肤”的字样;第二,商品的包装和装潢通过富于美感的图案、色彩和造型装饰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不需要一定具有显著性,只要能够达到促销利购的目的就可以了,这一点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当具有识别性和显著性,如恭贺新禧、福字等一些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标志,虽然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仍然可以成为商品包装和装潢上的文字;第三,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一般不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知名商品除外),不能够禁止其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包装和装潢,由于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上的文字和图形一般不以区别性为主,其包装和装潢只由一家独占显失公平;第四,商品的包装和装潢可以随着市场需要随时变更图案和文字,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二、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和装潢在实践中的保护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商品的认定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由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自由裁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33号令)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这样阐释: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可以肯定的是,侵权行为中知名商品的认定不是孤立的,而是与仿冒行为紧密相连的。如果不发生仿冒问题,认定知名商品毫无意义;如果发生了仿冒行为,造成了购买者的误认,而又不认定知名商品,结果只能是对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放任不管。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应当在法律上受到严格而广泛的保护。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是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为保护知名商品的包装和装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

案例一:从1993年到1996年,广州东方模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猫外形钟”使用了与美国鲍斯有限公司在先使用的“GARFIELD”牌猫形钟相近似的商品外包装。1996年底,鲍斯公司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投诉。对于此案,广州市工商局认为,东方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进行了侵权包装的收缴,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广州市荔湾区洪发电器店应其客户的要求,从苏某处购进100个仿冒“SHURE”牌麦克风特有装潢的“KK”牌麦克风,准备进行销售,尚未售出即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12月19日查获。广州市工商局认为,洪发电器店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

[1][2][3]下一页

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侵权装潢。

在第一个案例中,“GARFIELD”牌猫形钟属于钟表行业的知名品牌,对其特有的包装应当给予保护。而在第二个案例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的行为发生在销售环节,与生产商直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还有一定距离。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品包装和装潢有几点值得注意:

1.该商品为知名商品。

判断商品是否知名,需要在相关公众中考察,结合商品销售区域、时间、信誉和广告宣传量等因素来认定。一般来讲,判断商品之间不同来源的商标是判断商品是否知名的主要对象,商标知名度越高,标示该商标的商品也就知名度越高。

2.该包装和装潢为该商品所特有,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该包装和装潢不是相关商品所通用的,如第一个案例中的猫外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对产品的包装和装潢的设计只局限于“非功能设计”,即这种包装和装潢与其他包装和装潢一样,对产品的使用功能并没有影响,因此,不会发展成为相关商品的通用包装。同时,这种包装和装潢应当具有显著性,正因其显著性,才起到了一定识别产品来源的作用,对其进行保护才有意义。

3.该包装和装潢没有申请为注册商标,也没有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一旦其包装和装潢成为注册商标,就直接由《商标法》进行保护,如果取得专利权,就由《专利法》进行保护。

4.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包括生产者的擅自使用和销售者的擅自使用,应当区别对待。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主要发生在生产环节,相对比较容易认定。少量侵权发生在销售环节,如第二个案例中的销售者在销售中擅自使用他人的装潢。一般说来,承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的侵权责任不以行为人的故意为前提,但是,销售者的擅自使用行为在认定时应考虑到其主观的明知或者应知情形。对此,《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的商品的,应比照处罚。

5.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确实造成了误认和混淆。

仿冒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是因为其具有市场混淆后果,《反不正当竞争法》才对其进行规制。但是,如何判断是否造成了混淆后果,我国法律没有明示的规定,需要司法机关进行个案处理。根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前款所称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即误认行为只要达到“可能”的地步,就可以认定混淆后果了。

三、我国现有相关立法的保护我国目前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的保护,对“知名”和“特有”虽然在司法解释中都有进一步规定,但是阐释得都比较模糊,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检查时确定侵权行为时要困难一些,因为一般商品的包装和装潢不受保护,要想确认侵权,必须先确定被仿冒商品是知名商品,并且该包装和装潢是特有的而不是通用的等等。当然,知名商品所有人可以将符合外观设计专利条件的包装和装潢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但是只能保护十年时间。

国外的商标法中往往含有关于立体商标的注册制度,使得知名商品的所有人可以将其特有包装和装潢进行注册来主动保护和事前保护。我国现在只接受平面商标的注册,虽然包装和装潢上的有些文

上一页[1][2][3]下一页

字和图形可以注册为商标,但就整体包装和装潢来说,知名商品所有人却无能为力。立法机关进行《商标法》再次修订时,应当考虑到通过立体商标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

上一页[1][2][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商标与商品装潢的法律保护不同
    商标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如被侵权、假冒、侵权人有权请求商法上的救济。商品装潢则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也无须注册,但知名商品的装潢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需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商标与商品装潢若如何艺术作品的条件,也可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一、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有哪些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物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其功能与商标所具备的商品的区别功能是不同的。从法律上看,商品装潢与商标变主要区别是:(1)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为注册人专用,且非经变更申请不得任意改变其文字、图形。而商品装潢无需注册,既不属于特定主体专用,又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
    2023-03-24
    476人看过
  • 对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原则是:(1)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认定;(3)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4)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以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相似、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分析认定;一般购买者已经发生误认或者混淆的,可以认定为近似。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
    2023-06-09
    362人看过
  • 怎么区分商标和商品装潢
    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的方式:(一)使用的目的不同,装潢的目的是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而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分其他商品;(二)专用性不同。商品装横是非专用的,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册;(三)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其他方式。一、商标侵权纠纷有的侵权行为有什么商标侵权纠纷的侵权行为如下:(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根据《中华
    2023-04-11
    498人看过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中有关商标的规定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2023-04-23
    300人看过
  • 台湾公司产品的外观设计能否按知名商品的装潢得到保护?
    本案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泰山公司这样一家大陆法律管辖之外的公司,其产品的外观设计能否在大陆按照知名商品的装潢得到保护。要想对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作出认定,首先需确定该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最高院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台湾虽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陆的法律并不能在台湾适用,台湾的法律同样不能在大陆适用。具体到本案,泰山公司的相关产品在台湾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不能依此来证明该产品在大陆也属于知名商品。本案中法院之所以通过判决认定了在台湾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泰山”牌“八宝粥”和“仙草蜜”为知名商品,从而认定台福公司的相关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是因为从立法目的出发,考虑到了两岸经贸合作的长久发展。这一裁判是符合立法本意的法官自
    2023-06-08
    439人看过
  • 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区别
    在商品市场的各项商业活动中,还有许多与商标十分近似的其他标志或标记等,他们有的与商品经济有联系,但又不同于使用在商品的商标,有的使用在商品上与商标同附一物,同为一主。这些标志或标记很容易与商标相混淆,所以有必要将其予以具体的介绍说明。商品装潢与商标所区别的基本特征为:(1)使用的目的不同装潢的使用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引起人们对商品的美感和需求欲望;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即把不同企业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商标是表明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记。以示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销售者。(2)专用性不同商品装横是非专用的,亦无须注册,任何人都可以它可根据市场和顾客的需要,随时加以变动或改进使。但有时商品装横的包装图案作为其商标依法注册,则该商品装潢又有商标性质、具有商标专用性,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是专用来区别生产者或经营者及其商品的。商标一旦依法注
    2023-04-23
    54人看过
  • 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仿冒注册商标
    style="margin-bottom:6px;">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仿冒注册商标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聪明的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想出了一个高招: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以打擦边球。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这种行为误导公众的,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何为误导呢?所谓误导公众,是指公众认为行为人的商品与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来自同一来源或者具有特殊关系,如使用许可关系。
    2023-06-07
    423人看过
  • 认定注册商标和商品名称、装潢间权利冲突
    案例一:1995年4月15日,台湾宜兰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并经审查核准取得“大礼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糖果、米果、饼干。1998年,无锡咪味乐食品公司委托无锡南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加工印制印有“大礼包”字样的包装袋,用于其生产的膨化食品的包装。原告发现后,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咪咪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与“大礼包”相同的文字、近似的字体作为商品包装,生产销售相同类的食品,咪咪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味咪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问:台湾宜兰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例二:甘肃省天柱县畜产品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品公司)从湖南省安化县西洲茶行(以下简称西洲茶行)购进“九王阁”牌特制黑砖茶1447件。因该批茶叶包装袋上的五星图形与湖南省益阳县香炉山茶厂(以下简称香炉山茶厂)在紧压茶商品上注册的“五星及图”商标构成近似,该批产品在由畜产品公司销售了1427件后,
    2023-04-23
    434人看过
  •  区分商品装潢与商标的方法
    商品装潢和商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使用目的和专用性方面。装潢的目的是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而商标则是为了区分其他商品。此外,装潢在商品生产商或经销商之间具有显著区分性,而商标则具有区分商品生产商或经销商的专用性。商品装潢是非专用的,而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册。商品装潢和商标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使用目的不同:装潢的目的是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而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分其他商品。2.专用性不同:装潢在商品生产商或经销商之间具有显著区分性,而商标则具有区分商品生产商或经销商的专用性。商品装横是非专用的,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册;(三)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其他方式。 区 别 商 品 装 潢 与 商 标 : 专 用 性 不 同商品装潢和商标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商品装潢是指商品生产者为了美化商品或者吸引顾客而采取的艺术形式,如产品包装、产品装潢等。而商标则是指生产者为了将自己与其他生产者区别开
    2023-09-04
    209人看过
  • 产品特有包装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的条件,首先该商品必须为知名商品。其次,该包装和装潢为该商品所特有,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而且,该包装和装潢没有申请为注册商标,也没有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再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包括生产者的擅自使用和销售者的擅自使用,应当区别对待。最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确实造成了误认和混淆。一、驰名商标怎样算侵权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或者商品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3)伪造,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除此之外,存在着
    2023-02-24
    374人看过
  • 如何区别商品装潢与商标
    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区别是:1、使用的目的不同装潢的使用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引起人们对商品的美感和需求欲望。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即把不同企业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区别开来。商标是表明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记。以示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销售者。2、专用性不同商品装横是非专用的,亦无须注册,任何人都可根据市场和顾客的需要,随时加以变动或改进使。但有时商品装横的包装图案作为其商标依法注册,则该商品装潢又有商标性质、具有商标专用性,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是专用来区别生产者或经营者及其商品的。商标一旦依法注册,商标所有者便取得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类的商标,否则即为侵权。3、表达的内容不同装潢的立意在于介绍、渲染和美化商品内容,装潢的内容必须与商品的内容相一致。商标表示的形式为文字、图形、记号或其
    2023-07-24
    411人看过
  • 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是什么(1)商标是专用的,经核准注册后不得任意改编其文字、图形;而商品装潢不是专用的,无需经过注册,它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2)商标图样着力于显著性,以达到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目的;装潢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以引起美感和需求欲望。(3)商标不允许与商品内容相同,例如,不允许用桔子作为桔子罐头的商标,但装潢则不同,装潢上的桔子,说明罐头盒里装的是桔子,而不是别的物品。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
    2023-04-12
    216人看过
  • 什么是商品的特殊包装
    与其他商业标志相比,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一般以直观的形式反映商品的内容和商品的具体外在形式。比如,月饼图案可以直接用在月饼的包装上,香皂的装饰上可以直接突出“润肤”二字;其次,商品独特的包装和装饰不一定要通过美观的图案、色彩和形状来装饰,美化和宣传商品,只要能达到促销和购买的目的,这与商标最为不同。商标应具有鲜明的意义,如贺年、促销、促销等。虽然有些民间吉祥符号如福等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但仍可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上的文字使用,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不具有排他性和排他性(知名商品除外),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特殊包装、装潢是不公平的,因为商品的特殊包装、装潢上的文字和图形一般不具有鲜明性,因此,只有一家公司垄断特殊包装和装潢是不公平的第四,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潢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随时改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023-05-02
    498人看过
  •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65题: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答案】ABD【考点】混淆行为【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
    2023-06-12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称、包装、装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1)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3)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4)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
    •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要承担哪些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仿冒知名商品
    • 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而生产的商品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经营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而生产的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予以处罚外,对侵权物品可作如下处理:(1)收缴并销毁或者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尚未使用的侵权的包装和装潢;(2)责令并监督侵权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3)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印制侵权的商品包装和装潢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4)采取前3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商品难以分离
    • 如何理解经营者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中的特有专有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这里的“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与同类商品的包装、装潢有显著区别的独特的包装、装潢。 如果某商品的知名度已经较高,但是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是经营者独创的,而是使用了同类商品习惯上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那么这种名称、包装、装潢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称
    • 哪个机构有权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知名商品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并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