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吗,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9 09:23:28
463 人看过
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司法实务中对客户名单是否为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有以下几种:
1、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应符合商业秘密构成的一般要件;
2、审查客户名单是否是特有的或者是否具有特殊性;
3、客户名单是否由权利人通过劳动、金钱等投入获得的;该要求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是通过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等努力才获取到客户名单,其次是对客户名单采取保密措施努力,使得他人无法轻易正常获取。
4、客户名单中的客户是具备相对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一次性交易或者偶发性交易的客户很难被认定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企业在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或者对侵权人提出刑事控告前,要梳理以下资料:
一是列举所有的客户名单;
二是根据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确定客户名单中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三是调查离职职工使用的客户信息内容;最后将离职职工使用的客户信息与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比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客户名单属于企业商业秘密?
56人看过
-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333人看过
-
什么样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
112人看过
-
案例分析: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326人看过
-
"客户名单"等特殊类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477人看过
-
企业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吗?员工带走是否侵犯?
18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客户名单属于企业商业秘密?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客户名单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构成经营秘密。但如果客户名单仅仅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等众所周知的信息,事实上这些信息能被第三人轻易地从公共渠道获取,它至少是在业内众所周知的,这样的客户名单不能视为商业秘密。相反,如果企业花费了大量时间、成本,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开发客户并积累了宝贵的资料,并且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这些经营信息资料第三人不能轻易从公开渠道获取,则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如果企业的客户名单不但
-
2022年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31、客户名单不全都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2、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
-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是否以实际经营中为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你公司商业秘密的存在及其合法来源,使自己取得市场经营优势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以上就是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那么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呢﹖我们可以用这三个条件衡量一下,经营者利用盗窃,由于这种信息的秘密性、不愿意这种信息泄露。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公司明知该客户名单为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权利人可以获
-
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一、如果企业客户名单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的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追责。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
-
商业秘密中存在的客户名单是指哪些内容?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