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定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8:00:12 260 人看过

指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的费用。

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一、施工许可证条件规定是什么?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注意:(1)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不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公司、企业法人投资或者与他方成立公司、企业法人等,则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随之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应注意: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根据高铁占地补偿标准,对于水田、旱田和青菜地,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发布公告,并组织实行。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高铁占地补偿标准,对于水田、旱田和青菜地,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发布公告,并组织实行。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高 铁 临 时 征 收 如 何 补 偿 ?高铁临时征收是一种针对高铁建设的税收征收方式,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高铁建设。然而,这种征收方式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对高铁临时
    2023-09-01
    283人看过
  • 房地产与土地使用证定义
    (一)房地产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二)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
    2023-08-17
    390人看过
  • 什么是临时土地使用协议
    1、什么是临时土地使用协议?临时用地合同,是指因建设工程或者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按照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为模板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因砂厂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甲方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一、土地位置及面积:土地位于对岸山脚(原采石场),其四个河段的边界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北。第二,土地补偿费、租金和期限:1。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收取临时用地租金,全年人民币万元,提货人民币万元,角分(¥),协议签订时,年租金一次性以现金支付;年租金根据市场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如乙方对土地使用期限不确定,上级有关部门不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临时用地,或石之丘村民对甲方临时用地有异议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协议每年签订一次,乙
    2023-05-02
    278人看过
  • 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
    ①临时用地单位就临时用地征得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并就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初步达成协议。②临时用地单位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并附建设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原则协议。在城市规划区的,还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③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方式、土地权属、补偿、复垦措施及退还时间等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临时用地的决定。④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根据土地权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正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办理有关手续后,临时用地单位可以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
    2023-04-26
    216人看过
  • 一般土地使用证有临时的吗
    可以办理临时的。临时土地证实际上是临时占地手续,只是有当地国土部门下一个批复,一般为重大项目建设的料场或者原料加工厂,期限为两年,如果两年内依然不能完工,可以申请延期,期限为一年。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一、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换正式的土地证1、相关规定,如果想将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必须要等到临时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才可以更换成正式土地使用证。2、想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要按照国家政策来办理临时土地证换成正式土地使用证,同时带齐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成正式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到自己当地的政府服务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这样就可以了;3、但是同时得交土地出让金,具体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这情况咨询自己当地的相关部门。二、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
    2023-03-22
    443人看过
  •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
    (一)东莞市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东莞市的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
    2023-03-19
    240人看过
  • 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
    一、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临时土地使用证只是在临时情况下给使用者的合法凭证,其效率远远不及正式的使用证高。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3、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
    2023-06-03
    183人看过
  • 全市开展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检查
    记者姜南勇实习生罗先根报道:8月1日开始,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县(市、区)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了清理并修改或废止;各县(市、区)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等。通过检查,切实解决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全市社会稳定。
    2023-04-23
    98人看过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结合实地)确定的临时用地面积为补偿面积,一年按大小春两季作物计算补偿。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参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万府发[2000]63号)附表2《万州区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即大春补60%,小春补40%,占一季补一季,超出一季,不满两季的按一年补偿。临时用地者必须先签订合同,一次性兑现补偿后才能使用土地。二、临时占用耕地的,按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万州区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万府发[2000]46号文)所列标准向区土地行政
    2023-06-10
    460人看过
  • 临时土地使用税的负担问题
    临时用地也是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等工程修建完毕以后可以在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土地使用税的。所谓临时用地,一般就是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还要把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时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
    2023-07-03
    491人看过
  • 土地拆迁补偿费在法律上的定义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迁人遵循等价原则,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因拆迁所受的损失给予合理弥补。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一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二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一、房子拆迁补偿费用应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
    2023-06-27
    118人看过
  •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1986]8号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施工现场临时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上,凡是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服务的工棚、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馆、车库等临时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建还是施工单位出资建设,都要交清在建筑施工期内移交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用于建筑业的,免征房产税。但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基本建设单位返还或者转让临时房屋的,从基本建设单位接管后的次月起,按规定征收住房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出资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四)城市自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六)经批准开
    2023-05-02
    439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赔偿准则
    征地补偿费
    占用土地赔偿标准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农村土地占地赔偿怎么计算?关于农村土地赔偿的问题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2023-07-04
    272人看过
  • 土地征地补偿临时占地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一、临时征地的情况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
    2023-02-19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临夏土地被占补偿费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7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怎么写临时土地使用土地协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0
      临时土地使用土地协议中包括临时用地期限、用地价格及期满后处理方式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什么是临时土地使用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临时土地使用使用权限如下: 1、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
    • 临时占地补偿金应该给土地所有者还是使用者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土地使用权(d)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
    • 临时用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8号)第二十一条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