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法律诉讼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7 00:00:14 416 人看过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满意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他们可以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然后在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满意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他们可以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然后在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 院 如 何 审 理 征 收 案 件 ?

征收案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对个人或企业进行征收财产或权益的行为。审理征收案件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征收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征收案件时,法院需要依法进行程序,包括立案、举证、庭审等环节。首先,法院需要对案件进行立案,确认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明确诉讼请求和被诉行为。其次,法院需要进行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形成相应的证据材料。最后,法院进行庭审,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法院进行审理并形成裁决。

在审理征收案件中,法院需要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他们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理征收案件是法院的重要职责,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征收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审理征收案件是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征收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审理征收案件时,法院需要依法进行程序,包括立案、举证、庭审等环节。法院需要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他们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日,开封县和中牟县农民不断来电咨询关于征收土地的有关问题,其中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问题比较多,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制订程序以及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时用什么方式方法来保护自身权益两个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国法解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制定程序: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2、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
    2023-04-23
    208人看过
  • 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律问题
    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城市,山东省青岛市确立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全新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走在了前列。在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我们通过审判实践发现,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仍存在一些待解难题,且随着城市空间布局调整愈加突出,解决不好将严重制约城镇化建设进程。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不明确、房屋征收评估标准不尽合理、征收评估程序不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理标准不统一等。针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提供对策,既可以为更好地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又能对城中村改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所遇到的困境寻得破局之道。一、宏观视角:制度构建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中写明:行政机关征
    2023-06-08
    21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及补偿法律问题
    一、土地征收的概述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征收通常是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土地征收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世界各国都设置了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土地征收具有下列特点:1、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才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实际行使土地征收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此权。2、土地征收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
    2023-02-22
    77人看过
  • 土地征收及补偿法律问题
    一、土地征收的概述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征收通常是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土地征收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世界各国都设置了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土地征收具有下列特点:1、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才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实际行使土地征收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此权。2、土地征收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
    2023-06-13
    393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起诉吗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上,对被征收人产生直接影响的是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只是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并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
    2023-06-10
    388人看过
  • 征收房屋补偿方案详解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2023-07-05
    5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关于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06
      (一)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5年9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6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可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国家征收拆迁房屋补偿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有关土地补偿和房屋征收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1、正如你自己看到的,住宅自动续期。那就排除了其他几种情况,其他情况肯定不能自动续期,但怎么续期还有待法规明确。没有法规出吧之前,那是不可以自动的。2、我给你讲一个到期的案例。某发电厂用地,20年到期了,政府收回土地改为住宅用地,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但你说的按市场价补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商品房市场价是含地价的价格,而土地到期后不再有地价,所以只能按建筑物的成本折旧价补偿。3、如果正府同意续期,
    • 土地征收补偿款诉讼时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3
      因土地征收补偿款引发的纠纷,适用行政诉讼的时效,具体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