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结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方式主要有四种。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其二。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其三,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其四,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二、清算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听证会的履行义务有哪些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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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破产程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简单介绍一下企业破产重组程序的内容。首先,如果《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其次,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组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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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的流程云南在线咨询 2021-06-29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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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清算程序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4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如下: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