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13:52:58 176 人看过

事项名称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教育局师训处

联系电话

0451-84619306

办理程序

根据上级部署起草文件——报局长审定——发文部署——受理基层申报——组织评审——公布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哈尔滨车辆年检的准备工作
    1.灯光暗,改装氙气大灯都可能让你的年检“卡壳”年检的时候,车管所会对车辆的灯光进行检查。如果被检查出车辆的灯光过暗或者过强则会被视为不合格,不得通过年检。因此,在年检前需要提前对车辆灯光进行检查。如果灯光过暗,则应查看灯光线路以及灯泡是否老化,必要时更换相关部件。如果改装了氙气大灯,建议在年检前恢复原车大灯的状态,以通过检测。2.请确保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刹车皮该换则换车辆的制动性能是车辆安全性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在年检时是一项必须要检查的项目。所以,在年检前需要对刹车系统进行提前检查。刹车油以及刹车皮是刹车系统需要重点关注的两个地方。刹车油过脏或者含水量过高会导致刹车偏软,刹车皮磨耗过大会导致制动力下降和刹车异响。经过检查,对相应部位进行保养以让爱车顺利通过年检。3.交通违章记录年检前先处理交通违章记录未处理将影响年检的通过,请在年检前查询交通违章记录,如有违规请尽快缴交罚款。交通违
    2023-05-10
    439人看过
  • 哈尔滨建筑师资格认证
    法律综合知识
    【事项名称】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处【办理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东配楼651室【联系电话】0451-86772751【办理条件】1、经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合格证书;2、受聘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2023-12-07
    343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二手房怎么评估价?
    二手房评估价是根据房产的地段楼层面积格局装修等因素综合评估的交易时的评估价由当地房产交易部门评估贷款时的评估价由当地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评估一般他们都有地段楼层的差价表主要根据这个来进行评估当然到房产实地评估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一般评估公司给出评估单价为XXXX元/每米然后自己乘以你房产的建筑面积既是房产评估价
    2023-11-18
    118人看过
  • 劳务派遣教师怎么评职称
    一、劳务派遣教师怎么评职称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的。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具体负责,用工单位配合,请咨询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二、工资与职称是挂钩的1.在目前的政策下,职称
    2023-05-10
    153人看过
  • 教师职称十级怎么评九级
    一、教师职称十级怎么评九级任职专技10级满5年。单位岗位设置有专技9级的空岗。如没有空岗,就算任10级再多年也聘不上。事业单位十级职员晋升九级职员的条件:1、晋升九级职员必须单位要有空缺岗位。2、晋升九级职员必须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3、年度考核等级连续3年合格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升为九级。二、年度考核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外语对外语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2023-05-29
    155人看过
  •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
    各省有不同的新政策。山东省教育厅表示:根据老师任职年限不同,可以直接申报职称评定;辽宁省教育厅则表示:工作满10年的乡村教师可以直接申请高级职称;此外,还有福建教育厅表示:乡村教师可以享受无限制的定向聘用。无限制定向聘用是针对中高职称的教师,想要到农村进行任教的老师。教师工资与职称挂钩吗教师工资与职称是挂钩的,虽然教师是一种职业,但不同的教师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教师职称越高,工资就越高。但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职称制度改革,工资不再与教师职称挂钩,目标是重视师德,保障教师福利。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进行试点,随着职称改革的推进,相信今后教师的工资水平会提高,工资分配也会更加公平。《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五、任职资历条件(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二)
    2023-08-01
    340人看过
  • 哈尔滨军人子女入小学教育
    事项名称军人子女教育——入小学教育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联系电话0451-84617240所需材料军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及子女户口及复印件、住房证、子女出生证。办理程序军人将材料报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府部审查合格后统一汇总报市军人子女教育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汇总,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牵头召开由市军人子女教育办公室、各区教育局初教科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当年入学的军人子女就学。
    2023-05-10
    481人看过
  • 哈尔滨职工医保住院如何计算
    哈尔滨职工医保住院怎么算?住院的报销比例是这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中,职工个人按比例分担: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0%,退休、退职人员负担7%;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2%,退休、退职人员负担9%;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负担14%,退休、退职人员负担11%。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均提高30%。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具体如下: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为13%,退休、退职人员为9.1%;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部分,在职职工为15.6%,退休、退职人员为11.7%;10000元以上(含10000),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为18.2%,退休
    2023-05-30
    161人看过
  • 城市规划专家称赞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7月28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经验座谈会在哈召开,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9个城市的城市规划专家和领导参观考察了哈尔滨市索菲亚教堂等保护建筑。会议期间,各地代表将总结和交流各城市在近现代建筑保护方面的优秀经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出席会议并会见了各地专家。当天,参会人员参观考察了哈尔滨市部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国家建设部、规划司领导和与会代表们认为,哈尔滨的城市建筑兼具霍华德花园城市、文艺复兴城市、巴洛克城市的欧洲古典风格,且带有现代区域城市的印记,在世界和中国的城市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价值。参观过程中,各地城市规划专家对哈尔滨市拥有丰富的建筑遗产表示赞叹。参观犹太新会堂时,代表们对展厅内的图片、实物和建筑模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参观结束后,各地代表一致认为,哈尔滨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值得各兄弟城市学习。
    2023-04-22
    146人看过
  •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发布文号:市政府令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作预防,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等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工伤保险。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服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应当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条市劳动行政部门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第二章工伤保险范围及认定第六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认定
    2023-05-03
    488人看过
  • 哈尔滨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通知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通知各企业主管部门劳资处及行业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各企业劳资处(科)及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尽快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现就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及管理
    2023-12-17
    209人看过
  • 哈尔滨离职未就业医保
    一、离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离职后如果是很快找到新的公司上班就不用担心,到新公司把医保续交上,如果短期(三个月内)还找不好工作,就需要自己把医保续交,否则会出现因为断交而损失掉之前累积的报销额度的。自己续交的方式一般是到医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自缴的手续,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找一家公司挂靠代缴,费用由自己出。后一种方式会要简单些,但很多都需要自己再出一些手续费的。二、医疗保险费征缴(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工资发放明细表;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缴费核定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
    2023-03-05
    460人看过
  • 哈尔滨限购吗
    法律综合知识
    哈尔滨限购。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房符合购房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符合购房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哈尔滨限购吗的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022-06-27
    289人看过
  •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
    各参保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及《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0]第5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定1日至3月30日期间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取申报材料各单位专管员须自1日起至3月20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五楼3621室领取申报软件及相关申报材料。二、申报要求1、申报时间参保单位在自领取申报资料一周内,按照申报要求,对本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2、申报地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3、参保单位如未按时参加此次申报工作,医保中心自4月1日起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
    2012-05-27
    3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工程施工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30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哈工大科技大厦地下一层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及间墙地上加高的砖土清运。 2、拆除标准:按甲方要求拆除范围内的房屋以及渣土清运。 3、施工中拆下的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拆除项目总金额为()元。结算方式:甲方应在
    • 教师因工受伤,影响职称评定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1
      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劳动局工伤保险主管部门处理。
    • 什么是宗教院校教师职称评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原则。
    • 教师行政处罚会影响教师评职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 教师离婚职称评审的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教师的职称评定中,对当事人是否离婚根本就无此要求。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这与被评职称人的未婚结婚还是离婚有关联呢?你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