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合同是成立即生效,即采用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特殊生效条件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
(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如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需拿到驾驶证,赠与人才将车辆赠与受赠人,只有在受赠人拿到驾驶证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若受赠人未拿到驾驶证,该赠与合同只是成立了但未生效。
(三)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依然是前述赠与案例,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年满18岁赠与人才将车辆赠与受赠人,只有在受赠人年满18岁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
(四)对于特殊生效条件的合同,还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越权等订立的合同,该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可能是有效的合同,也可能是无效的合同。
一、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二、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么意思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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