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主体资格的观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44:31 229 人看过

1.将合伙组织本身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把合伙组织视为其他经济组织,认为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系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又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完全符合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特征。另外,因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使合伙具有较强的团体性,这也是其他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

此观点同时认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从该条中也可分析出合伙企业是承担对外债务的首要主体,从而更加肯定了合伙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此观点反对将合伙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另一理由是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将全体合伙人均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从诉讼标的共同来理解分析,认为合伙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具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认为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一是合伙经营,而合伙经营的经营者是全体合伙人,故应将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应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另外,此观点认为合伙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就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①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重要事项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意志都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故无团体意志。②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故合伙没有独立性,也就没有独立的人格。③合伙事务执行的主体是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即使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该执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实质代表全体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3: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合伙相关文章
  •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家。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民事主体资格。只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才能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而考查法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取得,可以从法人权利能力和法人行为能力两方面进行。因为权利能力是参与诉讼的基本要求,行为能力则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能力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一)法人权利能力法人权利能力,是国家赋予社会组织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至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其权利能力终止。但是,法律的功能并不仅在于满足一般性的调整,还具有针对特殊情况的调整功能。例如,一般而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但有的国家承认胎儿具有潜在的民事主体资格,有的则明确规定胎儿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对
    2023-06-23
    164人看过
  • 合伙人的资格被除名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5、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6、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股东除名指的是什么?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二、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
    2023-06-23
    257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主体资格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个人独资企业或独资公司、独资公司、个体企业等,是指由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根据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的企业实体,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一种形式独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与投资者的个人民事人格密不可分。虽然我国《民商法》已经确定了其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责任,但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投资人死亡后的民事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做法投资者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转让给他人。虽然企业的形式没有改变,但投资者已经改变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是原投资者的个人行为,其转让应视为原企业的消灭和新企业的出现。转让前以企业名义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形成的债权债务,实际上是原所有者的个人债务。企业离开所有者甚至解散时,债权
    2023-05-07
    169人看过
  • 个人合伙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一,。所有合伙人均被列为当事人这一观点是从“共同诉讼标的”来理解和分析的,认为合伙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标的是多元当事人与另一方之间的诉讼。民事权利义务属于相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或基于相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其表现之一是在多元当事人与另一方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多元当事人是一方当事人的主体,具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割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债权人或者共同债务人有遗漏的,应当驳回诉讼。在合伙诉讼中,由于个别合伙的特征之一是“合伙”,合伙的经营者是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在诉讼中都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当将全体合伙人视为诉讼当事人,否则,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此外,该观点认为合伙企业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因如下:1。根据《合伙法》第31条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重要事项的表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且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的意愿都已得到充
    2023-05-07
    230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应该怎么确定
    个人合伙人主体资格的认定1、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认定为合伙人。3、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硷责任的,是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4、虽然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5、仅向合伙组织提供某种财物的使用权,并以此取得固定收人,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是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
    2023-06-14
    420人看过
  • 各个人格权的具体内容,人格权的特点
    一、各个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各个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分别如下:1.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2.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3.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4.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二、人格权的特点人格权有以下几个特点:1.普遍性。人格权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方面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2.法定性。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3.基本性。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
    2023-06-25
    136人看过
  • 入伙人的资格
    (一)自然人入伙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必定要参与经营管理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允许成为普通合伙人,必然有违民法设立行为能力的宗旨。所以,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能力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化,如果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合伙协议规定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未予规定的,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另外,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是否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呢?有人认为,如果限制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必然不利于其财产的保值增值。由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并且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完全可以允许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也有人认为
    2023-04-24
    274人看过
  • 再审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
    2023-07-22
    447人看过
  • 注意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首先要审查出卖房屋一方的主体资格,也就是看看他有没有权利卖房子。在实践中往往有这样几种误解:1.“他是房主的亲属,他当然有权卖这个房子”不一定。在法律上,对于民事主体表达意志、行使权利有严格的规定。即使是房主的父母兄弟姐妹,只要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也没有权利卖房子,也就是说,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利卖房。如果房主是未成年人,他的财产由他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代为管理,但是如果出卖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只有未成年人的签字或者监护人的签字都是不能卖房的。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2.“他虽然不是房主,但是房主说委托他卖房子”委托只是说说是不行的。法律是允许委托代理人代为卖房的,但是应当注意委托人应当持有房屋产权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有时候卖房子的人手里确实拿着一份委托书,乍一看上面也签着房主的名字,但是你怎么知道那就是房主的签名?所以,最好是看着委托人签名,或者让卖房的人拿一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否
    2023-04-01
    289人看过
  • 合伙性质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
    一、合伙性质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民法典》而后者适用《合伙企业法》。关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了个人合伙时,需要留意以下相关条件。首要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自然人),其次个人合伙一般应根据合伙合同发生。合伙人之间应就合伙的建立合伙的有关事项、合伙人退伙、合伙组织的解散、债务的承担等。合伙人一般应一起出资、一起经营、一起劳作、共享盈利、共担风险。二、合伙的相关注意事项1、合伙人出资理清合伙人的出资理清,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对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对于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在形式或数额相等,种类也可以不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综上所述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对于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相关的确认可以由全
    2023-06-17
    315人看过
  • 个体合伙企业和法人企业的不同点
    1、成立基础不同。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2、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3、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和法人的区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们的负责人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2023-07-08
    149人看过
  •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的主体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有哪些规定合同的主体资格则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能否作为合同的主体,关键是看它是否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订立合同。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缔约;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
    2023-06-26
    478人看过
  • 合同纠纷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一、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中间机构进行调解。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第二种是仲裁,现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三种是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
    2023-03-02
    135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
    2024-01-28
    414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经营活动,并由合伙人执行和监督,也可以推举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管理控制。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 更多>

    #个人合伙
    相关咨询
    • 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通过何种途径证明?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其所在国家主管机构公证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 主体资格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
    • 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7
      1、公司股东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是企业法人。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公司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而没有专门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即企业法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未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不存在被撤销、
    • 个人合伙协议中合伙协议的特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4
      必须要载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1.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2.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 4.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1.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
    • 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有何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8
      (1)一般认为,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资格要件和组织要件。法律资格要件有三项: 第一,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关于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说法不一,有的认为需要经过正式的批准成立手续,也有的认为行政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费和办公场所等。 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主要从资格要件入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