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02:50 288 人看过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告高级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1998年5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现对我市法院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挪用公款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已于2006年6月19日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在审判实践中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高级法院行政庭。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审理行政案件,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本市法院行政审判实践,现就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是指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通过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协商,促使存在特殊情况的诉讼案件得以依法稳妥处理的一项审判活动。2、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进行协调:(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2023-06-06
    136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已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为依法快速受理、审判和执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保护困难群体权益,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结合我市法院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本意见所称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包括: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拖欠工资案件;农民工因提供建筑劳务而发生的追索劳务报酬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第二条为切实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应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第三条各级法院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庭应对此类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与传统的建筑、餐饮、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发生劳动争议不同,近年来,一些涉及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新型劳动争议特征明显,企业高管、特殊技术人才提出了股票期权、高额培训费用、竞业禁止等诉求,且涉案标的额普遍较高,个案诉讼请求标的额最高达到1500万元,结案标的额最高达600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近年来北京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标的额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大标的额案件上升明显,结案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在2013年达到了37件。2012年至2014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8170件,二审20381件。其中,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是劳动争议集中发生区域,约占全市劳动争议一审案件的77%,而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仅占23%。数据显示,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主体仍然以劳动者为主,劳动者在劳动关系
    2023-04-13
    411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计划生育案件受理范围和执行问题的意见(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对计划生育案件受理范围、执行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下列案件应予受理:1、当事人如不服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作出征收社会抚育费行政处罚决定,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2、因未取得生育指标而怀孕,被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预收社会抚育费,当事人在终止妊娠后,要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而主管机关拒绝退还,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3、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因个体工商户超计划生育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人
    2023-06-06
    497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本质要求,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工作宗旨。为在全市法院工作中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和要求,现结合本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就如何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活动中的热点问题,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1.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必须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去;必须落实到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中去;必须落实到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中去。2.服务发展。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必须服务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成功举办一届出色的奥运会
    2023-06-11
    189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房租赁纠纷案件如何受案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近来,对因公房租赁发生纠纷的案件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还是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各院作法不一。为此,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房管所与公民在履行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二、除上述情况外,公民与房管所之间因公房租赁产生的其他争议,凡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特此通知。二000年六月五日
    2023-06-10
    488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60条的规定,使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内部试行。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1、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需商请有关部门协助的;2、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3、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影响在原审理期间审结的;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二、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应在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统一样式,填写延审报告(附后),经庭长同意并报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批。三、延长审理的时间,以每案不同情况而定,有的可以延长1个月,有的可以延长2-3个月。按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3个月;二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
    2023-06-06
    183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各种纠纷,既有民事法律性质的争议,也有行政法律性质的争议,应区别对待。为进一步规范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受理。二、直管公房承租人、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发生的以下纠纷,由于涉及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据其房管职权审查当事人承租资格问题,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应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受理:(一)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提起的诉讼;(二)直管公房承租人或承租人
    2023-06-10
    288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的参考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的参考意见(2003年6月17日粤高法【2003】133号)为了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准确量刑,结合我省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我院《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2】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对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摇头丸”等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提出如下参考意见:一、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鉴于我省对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犯罪,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掌握在150克以上,根据这一标准,对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此类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量刑:1、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0克以
    2023-06-08
    466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三、本《通知》自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执行。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2023-06-11
    329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2004年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次会议通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树立现代企业破产理念,指导我市各级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务院、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破产政策,结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法律与政策的适用1.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内)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适用破产法、贯彻意见、规定
    2023-04-21
    446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全文内容是什么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日法释(2013)8号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正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
    2023-05-03
    277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
    沪高法民[2003]39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沪高法民—[2003]39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在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对审理案件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出初步的解答,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在实践中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一、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答:在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中,要认识到体制转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要准确把握人事争议与一般劳动争议之间的差别,不能简单地将两者等同处理。在具体
    2023-06-09
    269人看过
  • 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如何掌握数额标准的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如何掌握数额标准的答复粤高法[2006]115号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如何掌握数额标准的答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求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鉴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相似,法定刑幅度相同,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一直未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解释的实际情况,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诈骗案件时,对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2]87号)第21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执行。附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关于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
    2023-06-11
    2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挪用公款案件的量刑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7
      1、《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的意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4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
      省高级法院有权对全省法院进行业务指导,所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各级法院在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都应遵照执行。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的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 2008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2009年4月1日京高法发[2009]141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2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8]104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7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数额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数额方面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三、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 四、具有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适用 五、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 六、累犯等情节的适用 七、关于抢劫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