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02:50
288 人看过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告高级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1998年5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现对我市法院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数额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挪用公款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挪用公款案件的量刑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71、《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的意见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4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是否有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省高级法院有权对全省法院进行业务指导,所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受理与审理的指导意见》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各级法院在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都应遵照执行。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的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 2008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2009年4月1日京高法发[2009]141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2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8]104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7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数额案件是如何处理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数额方面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三、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 四、具有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适用 五、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 六、累犯等情节的适用 七、关于抢劫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