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单与合同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5 06:59:02 369 人看过

如果发货单数量少于合同约定,需要以合同为准,没有足额交付的一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发货单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对方多交的部分,以买受人实际作出的表示为准。发货单与合同不一致时以谁为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一、例子: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一个月内迟到十次为旷工,但劳动合同上写一个月迟到十五次才为旷工,那么对于这两个不一样的规定,以哪个为准呢?二、分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3、规章制度本来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为什么劳动合同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1)不管是是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属劳资双方就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所作的特别约定,更能体现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本质特征是公司内
    2023-06-26
    54人看过
  • 实际供货型号与合同不一致
    (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二)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三)向法院提起诉讼,保留好证据。一、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
    2023-06-24
    435人看过
  • 发薪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吗
    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的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通常是按实际用工情况来确定,即劳动者实际是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服务还是工资发放单位服务,劳动者的社保关系在哪家公司等情形来确定实际劳动关系。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签字的单位一方应该是员工实际工作的公司或者企业,不一致的,或者对此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单位说明理由,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的赔偿。一、企业可以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吗公司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2023-03-19
    449人看过
  • 双语合同意思表示不一致时以什么为准
    双语合同语言意思表述不一样时,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2024-05-17
    468人看过
  • 为什么交货时区域不一致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面积差异是一种普遍现象。造成面积差异的原因有很多:测量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误差。测量是高校的一个难题,尤其是建筑物的测量更是十分麻烦。在土木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有一门叫做测量学的特殊课程。在本课程中,学生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掌握专业测量仪器的操作方法。具体到一个房间的测量,对测量工具、环境温度等很多方面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然而,一般居民基于生活常识的测量只能粗略测量,小范围的误差是不可避免的。住宅计量标准计算复杂,不易掌握。目前,经济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地方机构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当然,总的来说,这些标准是一致的。但在细节上,二者仍有一定差距。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在经济发达地区,标准自然更高,计量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也更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将更接近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即接近法定下限。无论什么样的标准,都太专业了,用户很难掌握。因此
    2023-05-08
    61人看过
  •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同时发错谁承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确立了分包的含义,即部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如果是业主直接将某一单项工程发包给总包之外的另一单位,那么就是业主直接发包,而不是分包。所以只要定义为分包,不论是业主指定的分包还是总包选定经业主同意的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业主指定的分包只是在确定分包商的过程中业主的意志占了主导地位而已。如果因为业主指定分包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023-03-01
    212人看过
  • 中英文合同约定不一致以中文合同为准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用中文为正本。我国一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也作了更加细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文、外文写的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为准。外籍人士甲先生被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聘为技术总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与甲先生分别签订了一份中文劳动合同和一份英文劳动合同。在英文劳动合同中写明甲先生的工资是按美元支付,每月为6500美元;而在中文劳动合同中约定甲先生的工资则是按人民币支付,每月为人民币40000元。甲先生工作一个月后,企业以人民币40000元为标准支付了当月工资。甲先生领到工资时,便向企业提出了异议:我的英文劳动合同中规定,月工资是6500美元,你们应该用美元,而不是用人民币向
    2023-06-09
    161人看过
  • 付款与销货单位不一致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
    问题:企业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货单位不一致,可以抵扣进项吗?答案: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是不能抵扣的。专家解答如下政策依据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条款失效)第一条(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如果认为192号文晦涩难懂的话,还可以参照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公告。政策依据之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
    2023-05-05
    86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与交货地一致吗
    履行地涉及双务的,就是买方付钱,卖方交付商品;而交付地应是单方的,只涉及卖方交付商品。所以,交付地应和(其中一个)履行地一致,履行地不见得和交付地一致。一、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二、怎么确定货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果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并且未达成
    2023-06-28
    269人看过
  • 口头工资和合同工资不一样以谁为准
    以劳动合同为准。阴阳工资合同在一些民营企业大量存在,有的是为了合理避税,有的是为了少缴纳五险一金,有的是为了防止将来的劳动纠纷中的赔偿,有的是规避其它工资性成本,很多人默认了这种现象,但在今后的工作后一旦出现纠纷,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一种损失。一、工资纠纷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法》
    2023-02-26
    229人看过
  • 合同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该听谁的?
    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按以下情况确定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1、法律规定是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作出相反的约定,如作出违背法律的约定,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是任意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不同的约定,该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时间是否以条款约定为准不一定要注明地点,但是注明签约地点,一旦纠纷可以更好确定管辖权。有些种类的合同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办理专门手续,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既可。双方也可自愿公证。经公证后的合同,证明力要强于未公证的合同。具体说来,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时间有两层规定:(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
    2023-07-05
    299人看过
  •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一、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以非格式条款为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23-05-03
    23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或合同与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发生冲突时,以其效力为准
    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与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发生冲突时,效力优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依法优先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目的之一,既是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是为了维护和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劳动就业自主权,,促进企业加强规范民主管理,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果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雇主,特别是企业管理者,从不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通过少数人的民主侵犯大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提倡运用协商机制,,对话与集体协商
    2023-05-07
    118人看过
  • 工资发放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
    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工资的发放仅仅只是证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据材料,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代发工资的情形,要想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还是看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一、养老院因与员工没签合同怎么处理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工资发放账户、工作证件、工作视频照片等取证确认。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向养老院主张月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社保,如果对方不同意补缴,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二、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
    2023-03-24
    1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供货合同与股东不一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0
      可以与该公司的所有股东签署并需要对方未来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筹备阶段的法律行为可以由未来公司承担),供货合同中需要设定特定的条款以对此种情况做出说明并要求全体股东提供履约担保,也就是通过这种协议安排,将合同义务归到未来成立的公司名下,并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本律师有过类似操作,可协助修改该供货合同以使其符合上述要求,具体可来电或邮件联系咨询。
    • 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4-01
      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日期与签订日期不一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7
      1、合同约定交货期是从哪天开始起计算3天左右?如果是9月10日就完全没有问题。如果是从支付订金之日开始计算,就可能属于违约。 2、但无论如何,如此轻微的违约,客户都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您可照常向客户发货,并要求客户支付货款。如果客户拒绝收货的,您可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收货,胜诉机会非常大。
    • 租房合同签订日期与发货地点不一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1、口头的承诺也是对合同条款的一种约定,如果你们现在确认,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你现在不确认,且对方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其曾做出过这样的承诺或要求的,则对你方无约束力。 2、确认表上限定的签约日期是合理的期限要求,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的条款则不合理。 3、即便对方要求在4月初开业,但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合同义务(如铺位需装修完毕)没有在该日期前履行的话,你开业提出抗辩,以铺位客观上未完成装修不符合
    • 实际供货人与合同不一致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2
      当发生纠纷时,可将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但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相对人负责,合同相对人没有必要问谁履行合同,其只要根据合同要求订立合同人履行就行了。因此,如果出现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可以将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均作为被告,要求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